中秋节前夕,河南省淇县公安局联合烟草、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涉案电子烟体验店开出了淇县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款单,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66元,并处罚金1000元。
依据《保护法》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含电子烟)的侵害,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中秋节前夕,淇县公安局食药环旅大队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电子烟销售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
9月5日,淇县公安局食药环旅大队通过对涉案电子烟体验店进行现场检查、调取监控,查证销售过程中的数据,发现该店存在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事实。通过此次行动,有效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