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一电子产品经营部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是商洛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出的首张罚单。
山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辖区内一电子产品经营部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问题,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对该电子产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向未成年人赵某某销售电子烟,其行为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人员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涉案电子烟体验店将价值377元的电子烟杆和3枚含有尼古丁的烟弹销售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赵某某,违法事实清楚,铁证如山,涉案店对此供认不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日,山阳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山阳县烟草专卖局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重点清理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违法销售电子烟网点,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