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李瑜 通讯员 魏锋)9月9日,从咸阳市烟草专卖局获悉,自6月底启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以来,陕西省咸阳市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积极与市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销售电子烟行为。全市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367人次,检查涉烟场所或商户5320户,清理学校周边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持证经营户77户,其中清理学校、幼儿园周围持证零售户35户,校园周围无证户41户,学校周围电子烟经营实体店1户。秦都、渭城、泾阳、彬州、武功、淳化等县共查获7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案件,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累计开出罚单10200元。
据悉,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其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等。该法亦对向未成年人售烟,以及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等作出了明确且更为严格的处罚规定,即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专项行动实施背景下,咸阳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发行动方案,成立专项工作联合行动小组,及时召开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全面吹响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电子烟)侵害的嘹亮号角。按照全市 “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的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分别制定行动方案,形成了强大合力。秦都区局同时成立了以烟草部门为牵头单位,市管、公、检、法、社会工作服务等部门参与的治理小组,定期对市场进行检查,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021年8月5日,咸阳市秦都区烟草专卖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向一家电子烟实体店负责人正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罚款。”这成为咸阳市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罚单。自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以来,按照陕西省烟草专卖局统一部署,咸阳市各区县烟草专卖局认真落实工作要求,集中整治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区县局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周边不予许可的规定,为打击取缔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提供了执法依据。同时,全面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等周边摸排活动。武功县局借助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名单,开展为期一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烟草零售点摸底调查登记工作;礼泉县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三人四组”排查队,采取专项检查和错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校园周边持证户及无证销售卷烟行为摸排调查,精准掌握学校周边持证户分布情况,详细了解经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情况;旬邑县局联系行政审批部门摸清电子烟工业、企业及商户审批情况,建立基本信息工作台账。
结合咸阳市烟草专卖局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各区县局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普法为民相结合,着力解决零售客户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乾县局第二党小组7名党员,包抓幼儿园周边的44个零售户,逐一上门走访登记,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放“幼儿园周围不予许可或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促其遵规守法经营。
为加大警示教育的影响力,咸阳市烟草专卖局加强与行业内外媒体通联,通过加大典型案件报道力度、制作科普动画等形式,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同时,注重加强面向卷烟零售户和电子烟销售户的警示宣传。泾阳、三原县局在电子烟实体店,除了张贴通告、签订承诺外,重点提醒店主或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身份证查验制度,坚决做到不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向辖区所有电子烟销售户重点解读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涉烟条款,积极引导他们自觉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