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宝丰县一电子烟实体店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宝丰县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政处罚单。
1000万中国人使用电子烟成为生活“新时尚”
作为香烟的替代品,设计初衷是作为“戒烟”的辅助类产品使用。而标榜着“健康”、“炫酷”的电子烟渐渐在年轻人中引领着时尚“新潮流”。很多电子烟的使用者,并不把自己当做“烟民”,而更喜欢被称为“玩家”。在一些卖家大肆宣传和“玩家”的推广下,电子烟甚至和“潮流”、“朋克”等元素联系在了一起。
据了解,2021年3月22日,工信部网站已发布通知,对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在这次条例修改中,将在附则中增加一条关于电子烟的政策:“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前一直处于没规定、没限制、没人管的“三无”状态的电子烟,接下来将接受法律监管。
瞄准未成年喜好吸引潜在消费者
2018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先后发布多项禁令,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颁布,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制品。
管控之下,不少商家仍把电子烟伪装成时尚玩具来销售,淡化“烟”的属性。口味多变、外包装绚丽的电子烟很快的笼络青少年好奇心,部分品牌还鼓励用户参与调配新品、推成出新。
含糊其辞的商业宣传、刻意为之的消费引导。归根结底,由于属性未明确界定,电子烟在生产、销售、使用范围、广告促销赞助等方面,依旧游走于灰色地带。除此之外,尚在青春期内怀揣“猎奇”、“扮酷”心态的青少年人群也首当其冲成为了消费者与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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