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一座城市的健康水准,吸烟者的多少也是个重要考量。
《大连市控制吸烟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已实施近两个月。同许多控烟城市一样,也面临着执法难的状况,在《条例》中明确规定禁烟的地方,如室内公共场所、公交站点、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吸烟者大有人在。
对于出现的控烟不力的情况,需要给予一定的时间去纠正,毕竟控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国际权威研究显示,一个国家即便制定了烟草危害防治法,短期内吸烟者的数量也不会明显降低,可能要二三十年后效果才能明显显现。
控烟是个难题,在公共场所等控烟区域吸烟更是痼疾,因其有强大的习惯力量。祛除这个顽疾,好比“兴家犹如针挑土”,首当其冲的就是执法难的现实问题。但既然《条例》对违反者已经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就应当不折不扣地执行。吸烟从来就不是一种权利,只能说是一种“自由”,但这种“自由”有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遵守法律。
吸烟与控烟,当然是一对矛盾体,但绝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体。控烟不是全面禁烟,是以公众健康为前提的选择性禁烟。在禁烟区之外,吸烟的自由是可以得到保证的。好比两只相依取暖的刺猬,一开始由于距离太近,各自的刺将对方刺得鲜血淋漓,后来它们调整了姿势,相互之间拉开了适当的距离,不但互相之间能够取暖,而且很好地保护了对方。具体而言,吸烟者要有不在控烟区域吸烟的自觉,控烟方也要考虑吸烟者实际需求,在非禁烟区为吸烟者保留一处吸烟之地,如此便会互不干扰。
在控烟方面,似乎控而不止不是新闻,控而止之才算新闻。作为吸烟者,不危害别人的身体健康是基本的公德心。近日发生在四川宜宾一家早餐店的事情还是很温馨的。一名男子在等餐时抽着烟,身后一妈妈推着婴儿走了过来。男子看见孩子后,赶忙闪躲到一边,不断用手去扇散刚吐出的烟气,最后更是将烟直接灭掉。
不在控烟区域吸烟,与爱护环境、遵守交通规则一样,也是公民素质的一面镜子。大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对着这面镜子,不该有惭愧,该有的是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