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都匀市人民检察院、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都匀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对都匀星力城某电子烟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9元、罚款4000元的决定。据悉,这是贵州省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罚单。
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6日下午,都匀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称都匀星力城某电子烟销售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引诱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引诱未成年人帮助宣传电子烟产品给予电子烟弹奖励、引诱未成年人在购买电子烟产品后拍摄电子烟买家秀照片进行网络宣传等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都匀市烟草专卖局联合都匀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电子烟店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询问,确认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事实。
经查证,该店于6月27日至7月22日期间,先后4次向3名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器具1支、电子烟弹11枚,销售金额411元,非法获利209元。当事人行为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该店经营者表示,已深刻认识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危害,将引以为戒,守法经营,并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缴纳了罚款。
执法人员走访周边电子烟商铺
据了解,市场上一些商家为了获取利益,虚假宣传推销电子烟,贴上“年轻 、时尚、潮流”等标签误导消费者,甚至向未成年人销售。由于售卖电子烟门槛低,监管起来比较困难,同时未成年人主观辨识有限,又追求时尚,对电子烟的认识不够全面,容易被诱导消费。
今年6月以来,根据贵州省烟草专卖局、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黔南州各级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发出“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倡议书”,敬告广大卷烟零售户、电子烟商户、中小学周边经营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产品,认真学习和宣传控烟知识,争做义务宣传员和监督员,争做关爱未成年人的文明诚信经营者。
黔南州烟草专卖局表示,将进一步推进“守护成长”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加大对所有涉烟经营户的监管力度,严查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违法行为,强化相关知识宣传,完善监管机制,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