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蜀山区局联合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电子烟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取证,掌握该经营部销售产品标识不全电子烟的违法事实,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该经营部业主做出警告,责令销毁,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据悉,自2020年起,合肥市局按照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电子烟监管工作体系,严格查处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加大电子烟违法乱象打击力度;重点监管和依法查处中小学周边商户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和无证(照)经营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行为,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