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消息,据中国执行信息网显示,国内电子雾化企业深圳市山岚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法定代表人和创始人朱亚玄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8月23日发布限制消费令。
山岚是电子烟行业最早的小烟品牌之一,成立于2017年,创始人朱亚玄毕业于英国圣马丁艺术与设计学院,毕业后进入微信成为工业设计师,后辞职创办山岚,2017年9月,山岚完成800万元天使轮融资,资方为英诺天使和IDG资本。
在今年5月,山岚运营公司发生密集工商变更,朱亚玄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让位变更,新增淮安电宇科技为新股东,持股60%,成为新的控制人,同时,注册资本增加至125万元,意味着有一笔新的投资款进入了山岚运营公司。
6月,山岚电子烟股东进一步变更,两家机构股东一家英诺投资完全退出,另外一家IDG从6%减持至3%。
以下为法院通知全文:
深圳市山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08月0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刘放申请执行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朱亚玄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