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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莫国际起诉维刻侵害商标权案将在9月26日开庭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8-25     来源:蓝洞新消费    浏览:616    评论:0    
核心提示:上海一家销售维刻电子烟的食品综合商店也被一起告了。

8月25日消息,据企查查信息显示,菲莫国际起诉通配电子烟维刻、通配电子烟工厂魔刻和销售通配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恒发食品综合商店的侵害商标权案将在9月26日开庭。



7月8日,蓝洞独家报道,国内通配电子烟维刻VEEX及其代工厂魔刻近日被美国烟草巨头菲利普莫里斯旗下公司(简称菲莫)告上法庭,起诉两被告涉嫌侵害商标权和涉嫌不正当竞争。


同时被纳入被告的还包括上海一家销售维刻电子烟的食品综合商店。


简单来说,菲莫把维刻的生产商、品牌商和卖货的一起告了,案由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菲莫表示,被告一维刻在其生产、销售和宣传的电子雾化器(烟杆)、电子烟油等侵权商品上使用了菲莫VEEV系列注册商标近似的VEEX,并注册了veextech域名进行网络宣传推广,被告二魔刻受被告一委托生产侵权产品,被告三的食品综合店销售侵权商品,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

同时,菲莫还表示,维刻在英文企业名称中使用了VEEX作为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菲莫还提到,曾在2020年9月向维刻发送警告函,维刻在电话沟通中表示愿意向菲莫支付费用以获取菲莫同意维刻注册和使用VEEX标识,但菲莫对此进行了拒绝,随后维刻回函拒绝停止侵权行为,并持续进行使用。

菲莫要求三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连带赔偿侵权赔偿金300万元以及维权支出合理费用15万元。

赔偿金和维权费用加起来不过315万元,对于三名被告来说,绝对是小case,但立即停止侵权这个起诉请求如果被认可,则维刻将无法再使用VEEX商标。

此外,菲莫还说,三名被告使用的VEEX标识在第34类并未获准注册,但持续在侵权产品包装上和线下店铺装潢中以®予以标识,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违反商标法第5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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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洞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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