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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罚单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8-24     来源:格物消费    浏览:31    评论:0    
核心提示:8月19日,朝阳市主城区一家大型商超内电子烟销售专柜,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而受到处罚。
华商报讯,今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指出要加大涉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8月19日,朝阳市主城区一家大型商超内电子烟销售专柜,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而受到处罚。这是本市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政处罚。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条款(第五十九条)中包含了对电子烟的管制,第一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日前,朝阳市烟草专卖局收到信访线索,称我市某大型商超内的电子烟销售专柜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该局迅速启动联合机制,在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下,对涉案专柜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询问涉案人员,固定相关证据。据朝阳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张中利介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对此类行为我们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实际情况处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如果针对同一商户再次发现此行为,该局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取消经营资格。据了解,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及电子烟。今后该局将继续严格执行校园周边,不设置卷烟、电子烟销售网点的规定,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行为,加强市场巡查,坚持以案释法,形成有效震慑。持续加强卷烟、电子烟市场监管,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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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格物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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