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辽宁省烟草专卖局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守护成长”专项行动要求,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按照“线上查、线下管”的工作思路,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分别与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中心辽宁分中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网上违法电子烟广告的清理,加强对卷烟、电子烟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同时,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8月6日,鞍山海城市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海州区某影院旁边某刻品牌电子烟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辽宁省局、鞍山市高度重视,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询问当事人、核对身份信息、核实销售凭证等,查实该电子烟店确实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海城市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开出了辽宁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政处罚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7元,罚款500元的处罚,这一处罚起到了警示意义。
同时,丹东市烟草专卖局、铁岭市烟草专卖局也分别查处一起向未成人销售卷烟的违法案件,对涉事卷烟零售户做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理。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下一步,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