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只说真话的格物消费。 近日,一位山东的店主找到了格物,向格物讲哭诉了他所在县城的店主的遭遇。原来,由于该店主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只有“电子雾化器”,而不包括烟弹,当地工商禁止该店主在店中售卖烟弹。然而,工商局的营业范围内本来就没有雾化弹这个选项,这可咋整? 该店主表示,两个月来,工商局的人已经陆陆续续到店很多次了。“今天工商刚刚又去我店里,才刚走。人家说了:'你再继续摆烟弹的话我就开罚单了。'”老板委屈地说,“不让摆烟弹不就是不让我们营业吗?”“我店员吓得都不敢接电话了,腿直哆嗦。” 老板告诉格物,不让摆烟弹不仅给门店造成了经营困难,频繁的抽查也损害了店铺的形象。 “第一个是人家顾客来了以后,以为我们在处理货,处理完以后不干了,要从这个商场里边儿撤出去;第二点就是工商一来就六七个人,对我们这个店影响特别不好,都以为我们在卖假货,或者是违禁品之类的。” 为了解决这种法规宏观层面的问题,老板多次联系了代理商和总公司。他反应,代理商非常积极地帮助他处理、反馈问题,一开始总公司也表示会派专员和监管部门对接,但随后态度就比较糊弄了。 总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继续摆烟弹,工商检查之前收起来。万一货被收了,被罚款了,再让店主联系法务进一步处理。而店主对这个解决方案并不满意,他觉得自己又不是卖假冒伪劣,怎么还要躲躲藏藏,他希望公司能和工商好好洽谈,早日恢复正常经营。 “我打给了400那个电话,说是三个工作日反馈,然后我就没接到过。” “公司一直让代理商处理,人家代理商也非常积极地再帮我沟通反馈。但是总公司一直没拿出实际行动,工商那边倒是来得勤快。最后代理商也顶不住了,这谁顶得住。反正传达出来的公司的意思就是,没收货、没罚款,他们就不管的。” 我们也可以从下图中看到,代理商的确很积极地帮助店主沟通,但工商依然持续地抽查门店,给店主造成地困扰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我们可以从下图店主和法务地聊天中看出,法务确实采取的是比较消极的应对措施。检查的时候收起来只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烟弹不被收,还能勉强卖的问题,但工商上门给老板门店形象带来的损失却依然没有被解决。 “我觉得这个法务压根就没有把这个事当成一回事,就说公司回应不会收货。而且因为是小面积时常抽查的,如果是大面积的,我估计他们可能就开始去插手这个事了,小面积就这几家店他们也重视不起来,或者说压根也不管我们店主。” 老板现在心态已经崩了:“我自己摆上了,爱咋咋滴吧,要是收就让他们收货。”格物多方打探后发现,当地许多店主都面临着这个问题。店主还表示,按理说,工厂合法生产烟弹,那么门店应该也是合法销售烟弹的,出现这样的矛盾,自己也不知道咋整。 对此,格物认为: 其一,可能是公司和当地监管部门在沟通环节出了一些纰漏和误解。如果因为经营范围没有烟弹这个选项就不能销售,那全国门店烟弹销售是不是都存在这一问题?但据我们所知,目前其他地方、其他品牌尚未大面积遇到这一问题。 其二,店主人微言轻,或许不了解与当地监管部门沟通对话的方式,所以店主希望品牌帮助与其对话;然而对于工商局的规定,品牌法务也很可能无能为力,但和当地监管部门沟通洽谈,进而在某些关键点上达成共识,或许是可以努力一下的。 再者,作为一个大烟雾入门级玩家,我对“雾化器”的定义其实有一些粗浅的个人观点。事实上,不论是小烟烟杆,还是大烟雾杆子,都只是一个移动发电机器而已,相当于一个充电宝。真正起到“雾化”作用的,并不是烟杆,而是上端的发热体,即常见的棉芯、陶瓷芯。 发热体把烟杆中的电能转化为热能,这些热能将液体烟油雾化成了烟雾。所以严格来讲,烟弹的主要功能不仅是储存烟油,还有雾化。也就是说,烟弹才是真正的“雾化器”,烟杆只是普通电子产品。只是烟弹体积较小且本身不储存电能,看起来和“器”不怎么沾边。 对于“雾化器”的定义或许还有待讨论商榷,格物祝愿当地店主早日恢复经营,欢迎知情的老板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格物将为大家跟进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