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达)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一位母亲的举报信:她正在上初中的女儿在学校周边的某连锁超市购买到了电子烟。根据线索,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开展了联合执法活动,立即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
经查,该超市位于某中学对面,在超市柜台的醒目位置摆放了数十种的电子烟,而在超市入口处的 "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 及 "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 等警示信息则被矿泉水箱挡了起来。
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该超市的销售台账,调取了店内录像,发现事发当日有两个身着校服的女学生购买了一款某品牌的电子烟,店主也未查验学生的身份证。值得一提的是,所售电子烟的包装上,还赫然写着 " 守护者计划 未成年人严禁使用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电子烟是一种特殊的烟草产品,一般由烟油和烟具组成。烟油主要由烟碱(尼古丁)制成并通过电子烟具将尼古丁以及各类添加剂雾化后供消费者吸食。实验表明,人们在使用电子烟时,除尼古丁以外,还可能把其他多种未发现的有毒化合物吸入体内。与此同时,电子烟所产生的二手烟,同样可能危及健康。电子烟也会向室内释放可吸入的液体细颗粒物和超细颗粒物、尼古丁和致癌物质。由于电子烟不会产生烟雾,所以就更容易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安全、健康的错误认知。2021 年 5 月 26 日,《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 2020》明确表示,有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是不安全的,会对健康产生危害。
"未成年人对事物的看法,往往会受环境的影响,喜欢追逐时尚潮流,但又缺乏一定的辨别能力。因此,关爱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张家港市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次修订以来,查处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第一案。目前,张家港市场监管部门已约谈相关超市负责人,下一步将加强与学校的联动,进一步加强电子烟销售主体的教育管理。
(张家港市场监管供图)
涉及到电子烟相关的法律原文: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针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地方吸烟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案件汇总对比
加上今天的驻马店违法案件,不难看出,河南对违法售卖电子烟给未成年人罚款最狠,安阳案被罚款2000元,驻马店案被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