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媒报道,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江西省烟草专卖局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依据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该项行动方案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发布的,其目的是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防范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等。
7月19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余市烟草专卖局在专项行动联合检查中发现,在某电子产品店外陈列的立体灯箱有一则电子烟广告,具体内容为“福禄新一代电子烟比传统纸烟危害性降低95%、零焦油、无致癌物、零二手烟危害”。
经查,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合法依据和证明材料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依据相关规定,当地市场监管局立刻对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2200元整(四倍于其广告费用),这成为江西省首张电子烟广告罚单。
接下来,江西省各地、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网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子烟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