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消息,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近日就一起电子烟货款执行案进行了执行终止裁定,如发现被执行方有财产,申请人可再次申请执行。
这起电子烟执行案双方当事人是曾经的网红电子烟品牌灵犀,另一方是供应链蜂窝工场和新埃法科技,三方最早从2019年开始合作,由后两者帮灵犀代工电子烟,在经历2019年11月网售禁令后,灵犀电子烟逐步退出了小烟市场,但也留下了与供应链的货款债务。
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灵犀需要向蜂窝工场支付货款461万元,利息19万,延迟履行利息9000元,案件受理费2.2万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5万元,合计489万元。此外,灵犀还需要向新埃法科技支付52万元货款,利息2万元,延迟履行利息1000元,案件受理费4500元,保全费3000元,以及案件执行费7900元,合计56万元。
这两项欠款合计545万元。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灵犀尚有银行存款13.5万元,扣除执行费1920元后,其余款项13.3万元退还两名申请人,蜂窝工场分得12万元,新埃法科技分得1.2万元。
法院查明,除此之外,再无发现灵犀有可供执行财产,两名申请人也未提供灵犀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的剩余债权未能实现。
法院据此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如申请人发现灵犀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