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几天,上海长宁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梅静和区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又一次对辖区内多所学校周边的便利店进行了专门排摸检查。
“在这次排摸检查中,并未发现商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情况。”6月24日,梅静这样告诉“宁宁”。其实,两个多月以来,她已经多次参加这种排摸检查了。
原来,自2020年4月梅静担任长宁区某中学法治副校长以来,她与学校一直保持着高频次的沟通交流,并通过校园宣讲、开放日活动、家长课堂等,形式多样地向学校和老师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
就在4月中旬,该学校未保教师一发现学校门口马路对面的某便利店向该校穿校服的学生出售电子烟情况后,就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向检察官梅静进行了反映。
在得知该情况后,长宁区检察院立即联合区烟草专卖局对该便利店开展突击检查,向店主进行教育并要求整改,强调电子烟的安全隐患以及对未成年人健康的危害,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等规定。该店主听完后,将电子烟当场下架,并保证绝不再犯。
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国家早就出台了“禁止各类市场主体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相关规定。“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还特别针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作出了规定。”梅静表示。
在工作中,梅静多次深入学校了解学生涉电子烟问题,并向任职学校宣讲电子烟危害以及强制报告制度,对如何处理进行了指导,强调学校、家庭要“两手抓”,强调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保护。
梅静还特别强调,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强制报告制度。她表示,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线索或者迹象,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