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刻母公司雾芯科技以维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为由,主张维刻品牌名,以及其生产的“通配”烟弹对公司造成了侵权,请求法院判令维刻立即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520万元。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显示,该案已于6月2日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立案审查通过,并在6月3日移送审判庭。
通配烟弹,指的是非品牌商生产、可用在该品牌上的烟弹。例如此次被诉方维刻,其生产的电子烟弹就能够同时用在维刻和悦刻品牌的烟杆上。
通配烟弹一直以来都处在电子烟行业的灰色地带,在“假货”和“平价替代”的定义间摇摆,而悦刻此次就借诉讼打响了行业内反“通配”的第一枪。
为何打击通配烟弹?
市面上,换弹类电子烟的烟杆价格多在百元上下,真正给厂商带来利润的是烟弹。消费者快则3天一颗,慢则半个月一颗地消耗烟弹,必须不断复购。
一位电子烟代理商向界面新闻透露,他这里一盒悦刻烟弹(含3颗)的拿货价在55-60元,售价99元;而一盒通配烟弹的拿货价在20-35元,售价65-70元。由于通配烟弹成本更低,其利润空间也更高。
“悦刻太贵了,我们卖通配的弹多一些。”这位代理商说,他手上有至少6个通配烟弹货源。悦刻知名度高、使用人群多,但烟弹价格贵,所以通配的便宜烟弹有一定市场。
不过,价格便宜的通配烟弹更可能产生质量问题。这类烟弹往往是不知名品牌,难寻生厂商踪迹,消费者难以监督其质量,有些厂商甚至不遵守市场规定,不在包装上注明产品成分。悦刻实验室曾经为了打击通配烟弹做过成分对比,结果显示,送检的通配烟弹有害成分含量超标,最严重的一款,甲苯含量超标67%。
维刻是生产通配烟弹的厂商之一。据界面新闻了解,市面上生产悦刻通配的品牌还有迷雾、KAAK等。
维刻公司2014年于深圳成立,曾用名是“深圳市樱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变更企业名为“维刻”。维刻电子烟品牌推出后,“可适配悦刻”就是其烟弹产品的定位。
这几年来,维刻发展速度很快,线下门店已肉眼可见地“遍地开花”。根据今年3月报道,维刻还提出了“千城万店”计划,似有直逼目前门店数量超1.5万的悦刻之意。
和其他不知名通配烟弹厂商不同,维刻已然壮大。面对这一竞争对手,雾芯科技的起诉书显示,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被告方维刻及魔刻大规模生产与RELX悦刻相关型号雾化杆匹配使用的通配雾化弹。且维刻产品在营销过程中使用“悦刻通用烟弹”、“悦刻与维刻的烟弹可以通用”等话术,借悦刻品牌知名度吸引消费者,获得不当利益。
悦刻还认为,“维刻”与“悦刻”标识高度相似,同时使用在电子烟领域,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维刻”就是“悦刻”,甚至误以为两者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维刻借悦刻的品牌知名度和商誉,获取了更多交易机会。
悦刻在起诉书中表示,通配烟弹势必会导致悦刻电子烟用户被分流,部分产品面临被实质性替代的风险。这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的行为,不但会使公司蒙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客观上还破坏了电子烟市场的创新激励机制,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界面新闻记者邮件尝试联系维刻公司,截止发稿未获得回应。根据南方都市报6月18日的报告,维刻公司方面回应称“相关指控毫无根据,已委托律所积极应诉,如有进一步进展将及时对外公布。”
打“通配”第一仗,悦刻胜率大吗?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对界面新闻分析了该案件的几点主张。
首先,悦刻与维刻之品牌名称有50%的相似度,如果被告误导消费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授权关系,让消费者发生混淆,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但这一点需综合双方的市场重合范围、知名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其次,通配产品如果存在侵犯悦刻外观设计、烟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情况,那么有可能构成侵权。
不过夏海龙律师也表示,这与打印机与耗材的关系相似:“如果通配烟弹不存在侵犯悦刻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情况,就属于正常的商品,消费者有充分的自由选购自由,双方的这种买卖属于完全的市场行为,不会损害任何人利益。即使悦刻的市场份额因此下降,但这是正常的市场竞争后果,是合法合理的。”
换弹式电子烟市场份额最近的数据停留在2020年一季度,当时欧睿国际统计,悦刻市场份额已达到63%。由于知名度高、用户多,山寨的悦刻电子烟也一直层出不穷。
据悦刻在官方公众号披露的信息,2020年6月,悦刻协助深圳警方从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查获了大量雕刻烟杆。2020年7月,悦刻协助东莞警方捣毁了数个生产假冒产品和山寨雾化弹工厂,累计查获货款500万元,货品攻击5万余件,抓获嫌犯8人。
这背后也反应了电子烟行业技术门槛不高的现状。有从业者对界面新闻说,电子烟生产成本低,尽管悦刻已是行业龙头,但其比同行都要高的产品定价,主要还是来自品牌效应。
雾芯科技一季度财报显示,公司当季净营收人民币24亿元,较2020年第四季度的16.2亿元增长48.2%。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经调整净利润为人民币6.1亿元,较2020年第四季度4.2亿元增长45.6%。当季研发费用为人民币2.12亿元,占营收比例为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