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维刻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维刻)及其工厂东莞魔刻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被雾芯科技(RELX悦刻)诉至法庭。目前该案件已被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据雾芯科技起诉书,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被告方维刻及魔刻大规模生产与RELX悦刻相关型号雾化杆匹配使用的通配雾化弹。且维刻产品在营销过程中使用“悦刻通用烟弹”、“悦刻与维刻的烟弹可以通用”等话术,借悦刻品牌知名度吸引消费者,获得不当利益。
企查查信息显示,维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深圳,曾用名为“深圳市樱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变更企业名称为“维刻”。创立于2018年1月的雾芯科技认为,“维刻”与“悦刻”标识高度相似,同时使用在电子烟领域,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维刻”就是“悦刻”,甚至误以为两者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
具有复购性质的雾化弹是电子烟品牌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雾芯科技在起诉书中主张,维刻的通配行为本质上属于攀附他人品牌、产品商誉,是一种“仿版”行为。维刻及魔刻显然意在攫取他人劳动成果,其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给雾芯科技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维刻借悦刻的品牌知名度和商誉,获取了更多交易机会。这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的行为,不但会使雾芯科技蒙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客观上还破坏了电子烟市场的创新激励机制,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雾芯科技以维刻和魔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维刻立即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520万元。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显示,该案已于6月2日经法院立案庭审查通过,并在6月3日移送审判庭。
电子烟行业经过多年发展,近几年被大众消费者熟知。由于国标尚未出台,部分不良商家采取不正当手段生产、售卖有质量隐忧的产品,并利用“规则空子”投机取巧,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利用他人即有的知名度、从核心营收来源中获取一杯羹的行为,是违反商业道德和相关法律的。电子烟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受到法律约束和保护,在面临利益受损的情况时,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应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只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竞争,才能激发行业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