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禁烟”纳入其中,包括电子烟。媒体调查显示,15岁至24岁青少年已成为电子烟消费主力,不少商家把电子烟伪装成时尚玩具来销售,无须身份证即可购买。
电子烟监管面临惩罚性措施无力、商家执行禁售动力不足、快递一路畅通等现状。
落实校园法治
从一定程度上讲,电子烟的盛行,与强大的消费市场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加入不无关系。要从源头上铲除电子烟,需要紧紧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环节。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承担起普法的牵头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让“未成年人禁烟”进校园进课堂,走入青少年心中,自觉强化禁烟意识。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曹吉锋加强监管力量:鉴于电子烟在突破青少年的“第一口烟”方面具有比传统卷烟更大的危险性,有必要引入更加有力的监管措施进行规制。电子烟的国际主流监管方案为引入公共健康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对我国有一定参考价值。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杨青烨重在治理源头:要彻底禁止电子烟,必须从铲除生产源头抓起。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对生产电子烟的黑作坊发现一处,捣毁一处,并给予上限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真正把源头管住了,电子烟才会销声匿迹。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 冯毅严控经营执照: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电子烟侵害,需要学校、家庭合力加强教育、引导。相关政府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多到学校周边商店实地调查并接受群众举报,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兜售电子烟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吊销经营许可证。
同时,加强对烟草经营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严格限制,对学校周边商店新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向存丹倡导举报奖励:法律实施要靠全民参与。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必须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举报违法行为,让人民群众监督法律实施,可以大大提高监督效率。群众参与和监管部门监督相结合,可以大力推动未成年人禁烟。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