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的一班飞往无锡的航班上,在空中巡航阶段,飞机前舱洗手间突然触发烟雾警告。经机组人员排查确认,是一名旅客在厕所吸食电子烟导致。飞机落地后,该名旅客被移交当地机场公安。依据相关规定,机场公安对其处以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自今年1月以来,仅民航江苏辖区就发生7起与电子烟相关的安全事件,其中尤其以旅客躲在洗手间抽电子烟最为频发,引发了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由此,民航江苏监管局开展了一系列“防范机上吸电子烟”的专项行动,向旅客和公众强调了吸电子烟这一违法行为的风险,专项行动不仅在辖区内的机场候机楼吸烟室等场所张贴宣传画、播放滚动信息,还积极做好机上宣传工作,在“6.16”安全生产咨询日向旅客发宣传单,同时协调机场公安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期取得成效。
(江苏监管局供图)
官方告知“电子烟不安全”
千万别小看了这种花花绿绿的电子潮品,在危及空防安全方面,其实它与普通香烟无异。
早在2006年,民航局就专门发布了《关于在飞机上禁用“如烟”雾化电子烟的咨询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电子烟使用者吐出的雾化气体中仍含有较高烟碱成分,所发出的烟雾也有尼古丁及卷烟香料的味道。烟草中的尼古丁会使人体血管收缩,视力下降。在飞机封闭的客舱环境中,电子烟中的尼古丁同样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有违公共道德。吸烟者的举动也与抽吸真实香烟时相同,在其他旅客看来不易区别,对于那些具有一定依赖性的烟民来说,等同于是一种启发和提示。“如果允许抽吸类似‘如烟’的物品,很容易造成客舱秩序的混乱,甚至可能造成难以控制而危及客舱安全的局面”。
今年5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北京发布《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与2012年的旧版报告相比,《报告2020》新增加了有关电子烟的健康危害章节,指出“有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是不安全的”。《报告2020》指出,孕妇腹中的胎儿和青少年如若接触尼古丁,可能会对大脑发育造成不良影响。世卫组织报告也显示,除尼古丁外,电子烟使用者吸入的气雾中也含有许多潜在的有毒物质和金属物质,如铬、镍和铅,还有羰基化合物,如甲醛(致癌)、乙醛(致癌)、丙烯醛(刺激呼吸系统)和乙二醛(致突变性)。
加之,电子烟产生的烟雾极有可能触发飞机上的烟感系统,引起旅客恐慌,给飞机运行造成很大不便,严重时甚至会造成航班延误等后果。据人民网报道,2018年7月10日,香港飞往大连的国航CA106航班上,因副驾驶吸电子烟致使烟雾向客舱弥漫,该副驾驶试图关闭循环风扇,却误关闭了其他组件,导致客舱供氧不足,飞行高度急速下降7000米。
不仅如此,电子烟内含电池、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电池爆炸、烟液渗透、高温传导等较大安全隐患,一旦不慎起火,后果不堪设想。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统计分析,在2015年~2017年间,美国医院急诊共接诊了2035起电子烟爆炸烧伤事件。
法律明确“吸烟是扰乱行为”
安全是民航不容逾越的底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均对航空器内吸烟的行为明令禁止。例如,1996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就规定了“航空器内禁止吸烟”。
民航规章更是明确指出,吸电子烟属于扰序行为。2015年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将“吸烟(含电子香烟)”列为航空器内禁止的行为之一。
交通运输部《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第49条将扰乱行为定义为;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该《规则》规定,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的行为属于扰乱航空器上秩序的违法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吸电子烟者进行处罚。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样是2017年实施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编号CCAR-121-R5)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上吸烟。随后民航局下发补充通知,要求运行各阶段中在驾驶舱内全面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被网友称为“民航最严禁烟令”。
过去,对于在飞机上偷偷吸电子烟的人,警方只能罚款百余元、拘留几天,但如今,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能够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禁止其搭乘民航航班,使之寸步难行,便让违法成本大大增加了。2019年10月8日,贵阳龙洞堡机场派出所就处罚了一名在飞机客舱内吸电子烟的旅客,并上报民航局将该旅客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其在一年内将无法乘坐飞机。
旅客谨记“祸患常积于忽微”
在包括飞机在内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吸电子烟,理应成为广泛共识,但显然这方面的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广告宣传的误导使社会上许多人对电子烟的界定意识模糊,烟民对电子烟的危害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认识不足,某些电子烟销售商声称可以在任何场合吸电子烟,青少年听之任之,随意轻信,容易酿下大祸。要做到令行禁止,除了确保既定规则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外,重要的是要加强旅客自身的安全意识。很多航空公司和机场都经常开展民航科普活动,向旅客普及航空知识。在科普活动中,可以围绕安全生产实际,讲述与旅客息息相关的飞行安全小故事,并采用图文、视频等丰富多彩的展现方式,借“前车之鉴”,明理崇德。日前民航江苏监管局“防范机上吸电子烟”的专项行动便属于此,从效果来看,不失为一个帮助公众深入了解乘机规定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