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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广告随便做?何日苍龙可缚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6-09     来源:中国宁波网    浏览:932    评论:0    
核心提示:法律困境:未有法律可以对线下广告有效监管。

近日,网友“kkn97”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最近在北仑银泰城看到三处电子烟的商铺,深为担心青少年的吸烟引导问题。



从网友上传的图片可以看到,广告海报上写着“**雾化电子烟”,上面放着香港知名男星的照片,旁边标注着“未满18岁禁入”。


该网友说,虽然有18岁禁入的标语,但是广告海报里也不能出现“烟”这样的名词吧,吸烟有害健康,请相关部门调查,给予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引导。


该问题经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受理后,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经向烟草专卖局了解,该产品是否属于烟草制品无法鉴定,本局已责令店家立即删除相关敏感词,并且已联系商圈对店家进行督促。


现状:电子烟广告像自由的“小鸟”


据了解,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相似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供用户吸用。由于其普遍具有烟油、烟具分开的特点,对电子烟该按什么产品来监管一直颇有争议。


传统烟草销售和广告发布受到法律全方位的监管,然而,电子烟广告却像自由的“小鸟”,遍及各大商场及网络。


小e近日走访海曙恒一广场、鼓楼步行街、宁波书城、东部银泰城广场、鄞州区宝龙广场、万象汇等多家商场发现,商场内部都营业着电子烟实体店,牌子有“悦*”“小*”“Y*”等。


左图为东部银泰商场内的电子烟海报,右图为恒一广场内的电子烟商铺。(陈思怡 摄)


在商场内也能看到一些年轻男女拿着电子烟吞云吐雾,他们的行为还吸引了周围一些学生的围观瞩目,电子烟仿佛在年轻人圈子中形成了一种新兴时尚。


法律困境:未有法律可以对线下广告有效监管


那么这样发布广告是否合法呢?


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对此,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13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电子烟不允许在网络上进行销售、打广告。


2020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其中指出,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此外,小e搜寻相关资料发现,国家是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再次发布了联合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


国家烟草专卖局还指出,目前,国内电子烟市场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大量产品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烟油泄漏、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电子烟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吸引力,随意添加各类添加剂以改变电子烟口味和烟油颜色,对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因此,两局再次联合发布通告,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但对于现在街头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烟广告监管,仍属于法律空白。


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13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电子烟目前还无法被明确认定为烟草专卖品,因此,目前市面上所见的电子烟广告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该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多个部门也在拟定相关法律法规,未来或有可能将电子烟纳入监管。


电子烟定性:相关法律法规指日可待


上述工作人员口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据人民网3月22日报道,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最值得关注的一点就是,意见稿附则中第六十五条明确写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可见,条例一旦生效,便可“缚住苍龙”。(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方 琴 陈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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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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