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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将在2021年不颁发新的卷烟进口许可证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6-03     来源:蒸汽新消费网    浏览:676    评论:0    
核心提示:马来西亚将在2021年不颁发新的卷烟进口许可证

马来西亚将在2021年不颁发新的卷烟进口许可证

海关总署拿督斯里·阿卜杜勒·拉蒂夫·阿卜杜勒·卡迪尔最近宣布,自今年1月起,马来西亚皇家海关局将不会签发新的卷烟进口许可证。

去年11月,马来西亚财政部长Tengku Datuk Seri Zafrul Abdul Aziz宣布对所有烟草产品和电子/电子烟产品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产品价值的10%,是电子液体每毫升40仙的消费税。财政部长在2020年预算会议上表示:“电子香烟液体也将按每平方毫米40仙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不再对游客和游客征收卷烟和烟草制品的关税减免。”该税现已生效,并在免税区的所有零售区和销售点征收卷烟和烟草制品。离岛(DFI),即兰卡威,纳闽,刁曼岛和邦咯岛以及零售业免税区。 1990年《自由区法》第6A条所涉及的自由商业区是位于柔佛州Stulang Laut的那些自由贸易区;吉兰丹州的Rantau Panjang和Pengkalan Kubor和吉打州的Bukit Kayu Hitam。阿卜杜勒·拉蒂夫(Abdul Latif)表示:“由于这种免税政策,将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适用于游客和游客。

此外,他补充说,虽然可能会续签现有的进口许可证,但现在已冻结了新卷烟许可证的发放,并且正在对许可证程序进行新的限制。 “为加强卷烟进口许可证的更新,必须遵守在12个月内设定的最低卷烟进口量的附加条件。”

进出口活动将限制在五个港口

阿卜杜勒·拉蒂夫还指出,过境活动只能通过五个港口进行;雪兰莪巴生港的西部和北部港口;柔佛州Tanjung Pelepas港口;沙巴的山打根港和砂拉越的塞纳里港。

公路出口活动也只允许在相同的五个港口进行,从转运港口出发的旅行将被直接设置到最终的国外目的地,这也符合《 1967年海关法》,《 2019年海关条例》的规定。作为当前部门政策。

此外,他还补充说,禁止使用小船转运和再出口产品,只有在海关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才允许对具有转口退税设施的卷烟征税。

Abdul Latif解释说:“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集装箱必须用于转运活动,并且它们必须是满载集装箱,因为不允许散杂货运输。”他说,任何在2021年1月1日之前进口到DFI和FZ的剩余库存,都可以在同一DFI和FZ中存储,拥有,出售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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