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加热不燃烧  电子烟  IQOS  JUUL  VAPE  LIL  Aspire  ZERO  Vaporesso  KOKEN 

悦刻、YOOZ等多家品牌发布公开信,要求合作伙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6-02     来源:新消费追踪    浏览:687    评论:0    
核心提示:6月2日消息,正逢6月1日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之际,悦刻、YOOZ、福禄等国内多家电子雾化品牌陆续向全国各地合作伙伴发
6月2日消息,正逢6月1日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之际,悦刻YOOZ福禄等国内多家电子雾化品牌陆续向全国各地合作伙伴发表公开信,要求包括专卖店主、店员、经销商在内的所有商业合作伙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产品。
据了解,在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明确主体责任和处罚措施,这是首次以全国性法律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以下是涉及到电子烟相关的法律原文: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针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地方吸烟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随着电子雾化行业监管不断向深水区推进,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已成为整个行业从业者必须坚守的底线。在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之际,国内各大主流品牌第一时间相应,表明态度,这是一个很好的举动,希望能够言行一致。
1、悦刻
2、魔笛
3、福禄
4、YOOZ
5、ZOVOO
6、冰冻外星人

扫一扫可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来源:新消费追踪)
打赏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平台声明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热门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