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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深刻解读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5-22     来源:电子烟博客    浏览:943    评论:0    
核心提示: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上位法的调整范围,亦不属于烟草专卖局的监管领域各种法规文件效力:

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上位法的调整范围,亦不属于烟草专卖局的监管领域各种法规文件效力:

一.《烟草专卖法》 是全国人大为烟草行业制定的上位法,基本法,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是在法规层面对烟草专卖法的补充完善。

二、依照《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工信部颁布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我国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深刻解读


《烟草专卖法》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实管理,井实行烟草专

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

《实施条例)

第二条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

第三条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 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草专类生产企业许可证成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委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1、赋予国家烟草专 卖局实行专卖管理的权力,其监管对象为烟草专卖品。3、烟草专卖品的定义范围中,并未包含电子烟(电子雾化产品)。


电子烟(电子雾化产品)不属于《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调整范围,亦不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监管领域。其《许可证管理办法》中也仅仅要求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佐证

1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许可范围

3.各级烟草专卖局权力清单无任何电子烟表述。

电子烟销售符合通告中引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制要求

1、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的调整范围,亦不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监管范围。

3.通告是适用于在-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通告的使用面比较广泛, -般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临时性机构都可使用, 但强两次通告中加入“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

1、“通告” 称“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 虽用文字规避了法律责任,但已对社会造成烟草专卖局可以对《烟草专卖法》中“烟草制品”进行扩大解释并实施监管的误解。本质上该行为增加了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的范围,违背《行政许可法》。

3、人大、两高也未对电子烟和烟草制品进行过任何立法、司法解释。

烟草局发布电子烟管理通告无法理基础。

施过行法律定复,也不财有公形式走打负禁生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该条文井耒对在法律上,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因此,不具有办理营业执照的资格。市场主体只需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要求,即可正常开展市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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