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7日从深圳市卫健委获悉,35日,深圳对电子烟广告开出了国内首张罚单。
今年8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局在专项执法中,注意到坪山区六和商业广场一处电子烟销售点的广告:“α环形气道设计,每一口顺滑清爽”“解瘾强,提神快;小身材,易携带;不打扰,无烟灰;去焦油,更轻松”……收银台处还印有“更划算套装组合、更智能的抽烟体验”等。该销售点负责人表示,商铺今年3月才营业,属于某电子烟品牌加盟店,装修标准和样式由品牌方提供,商铺按图纸找施工人员制作安装,“我们也不知道这些广告可能触犯法律法规。”
深圳市卫健委表示,《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由于深圳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管控,因此在深圳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电子烟广告属于违法行为。违反这一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介绍,执法人员对该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予以立案调查,并最终查实其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店铺当事人始终积极主动配合执法,并第一时间予以了整改,清除了违法广告。考虑到其属于初次违法,且能主动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规定,执法部门予以了减轻处罚,随后店铺当事人缴纳了罚款,该案顺利结案。
熊静帆表示,希望该电子烟品牌运营管理部门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特别是在加盟店装修过程中,加强标准审核把关,从源头上避免违法,切实履行电子烟经营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