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在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接到部分学校反映的未成年学生抽电子烟的问题情况。即与烟草稽查、市场监督部门、梅列公安分局进行沟通,结合即将到来的“六一儿童节”和六月一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促成以规范三明市梅列区电子烟零售行业销售行为为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的谋划和推进。5月15日下午14点30分,检察干警与三明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梅列公安分局民警一行十余人,在梅列区检察院集结出发,对辖区中小学校周边、万达广场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的6家电子烟实体店铺、柜面进行专项检查、监督。
通过查看销售记录、监控录像等方式检查是否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对3家电子烟经营者违法行为,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对其作出警告、责令整改的处罚,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现场清查了实体店网络售卖情况,敦促撤回利用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销售电子烟和发布售烟广告行为,切断电子烟网络售卖途径,清除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一切不利影响。现场检查后,检查组一行进行了阶段总结,并立即提出三项保护未成年人的防控电子烟销售措施。一是严格保持动态监督。由主管部门详细摸排电子烟网点分布,对电子烟销售网点、状态、方式等信息登记造册,保持常态化的动态管理。劝导中小学校周边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停售电子烟产品。二是齐心协力,严格落实普法宣传。在六一前夕,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向社会和经营者详细解读涉烟条款,让其明晰法律责任和违法成本,引导自觉依法依规经营。三是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强化政策研究与形势研判,依据新修改的法律权责,联合对电子烟销售网点进行严格管控,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予审批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并加强电子烟网上店铺、广告的网络巡查力度,切实有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3019年第1号】)
“……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