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被告人费某刚非法经营数额187048元,被告人刘某伟非法经营数额154911元,被告人凌某涛非法经营数额133109元,被告人王某义非法经营数额91373元,被告人李某杰非法经营数额53416元。
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电子烟,且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他们五人的非法经营总额达60余万元。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成立。
其中,被告人费某刚通过网络向被告人凌某涛销售共计187048元;被告人刘某伟通过网络向被告人凌某涛销售共计130741元;被告人凌某涛通过网络向被告人王某义销售共计4万元、向马某销售共计83109元;被告人王某义将其从凌某涛、李某杰、庄某某等人处购买的IQOS、lil型卷烟,在济南市历下区某商厦柜台或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共计66433元;被告人李某杰通过网络向被告人王某义销售共计46650元,向张某销售共计6766元。
费某刚等五名被告人合计非法经营数额609857元。
综上,对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依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一万八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济南市首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作出一审宣判,费某刚等五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被处罚金。
经检验,上述查扣的卷烟均系真品IQOS卷烟或真品lil卷烟。
案发后,查获被告人王某义在其住处及济南市历下区某商厦柜台存放的IQOS、lil型卷烟共计99条,核定价格34950元;查获被告人刘某伟在其住处存放的IQOS、lil型卷烟共计106条,核定价格34170元。
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义主动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具有上述从轻处罚情节,并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自3018年6月至3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或现场交易等方式多次买卖HEETS、Fiit、Marlboro牌IQOS、lil型卷烟。
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五人,年龄最大的相差30岁,文化水平也从初中到大学不等,他们五人却不约而同地干起了同一个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