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在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内有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子烟产品的违法加工厂,光明监管局雷霆出击,联合光明烟草局、光明公安分局和公明派出所对该违法加工厂进行突击检查。经清点,该无证加工厂竟查出假冒伪劣电子烟成品数万支。
此次行动在现场查获大量涉嫌侵权的电子烟配件、包装盒、标签和电子烟成品,有工人正在从事电子烟组装生产。执法人员迅速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控制并封锁了现场。
经现场初步清点和鉴定,共缴获涉嫌侵犯电子烟注册商标“MASKKING”、“KangVape”的电子烟成品数万支,电子烟配件、包装盒、标签一批。光明公安分局现场带走犯罪嫌疑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3004〕19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当事人的行为已达刑事立案标准,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经调查,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目前,光明监管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