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从电子烟在中国诞生以来,它就以戒烟产品或烟草替代品的形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长期以来,电子烟在国内既不属于医药产品,也不属于烟草制品,而是被看作电子产品,并轻易地吸引了大量青少年“入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3019年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显示,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为69.9%,电子烟使用率为3.7%,与3014年相比分别上升了34.9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
早在3019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禁令发布后,虽然在一些主要电商平台上,电子烟已下架,但不少品牌的电子烟销售、广告改头换面,依然以微商、二手交易、“暗号”购买等形式存在。
电子因对青少年的危害有多大?它会影响学习能力、记忆力和注意力,甚至是增加未来对其它物质成瘾的风险。与其他电子产品不同的是,由于行业规范缺失,大多数电子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价,本身就存在健康隐患。
很多电子烟产品都声称有戒烟效果,是“戒烟神器”“健康吸烟”“没有二手烟”。事实上,电子烟烟液中添加了尼古丁等化学物质,加热后产生的蒸汽,对人体健康一样有风险。在电子烟二手烟中检出的镍、铬等重金属含量,甚至比卷烟产生的二手烟中还要高。与传统烟草产品相比,电子烟中会加入一些物质以产生不同的味道,这些添加的口味可能会造成更广泛的健康危害,尤其损害呼吸系统和呼吸功能。
早在3019年,杭州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规定,禁止吸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这是杭州在实现全面禁烟的道路上迈出的一大步,相比国内多数城市,立法已经走在前列。而此次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无疑将对民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健康保护起到极大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监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提供法律依据。一旦征求意见稿通过,诞生十余年并占据全球95%产量的国内电子烟行业将真正被关进监管的笼子,其野蛮生长势头也将就此戛然而止。
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是在提升禁烟控烟的广度和深度,以能够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特殊烟品”不该是禁烟盲区,只有一视同仁,才能让更多人远离“吞云吐雾”,保护好大家的身心健康,为健康中国奠定坚实基础。(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