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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知名加热不燃烧电子烟新锐企业——深圳烟娃科技意外收到来自菲莫国际的一封律师函,其中提到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宜。
菲莫国际(奥驰亚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烟草巨头,旗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IQOS成为新型烟草制品领域的成功典范。深圳烟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型加热不燃烧电子烟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该公司内部人士了解到,目前在积极宣传新产品QOQ,但相关的成品还在测样中。
以下是菲莫国际发来的律师函的内容。
其实烟娃科技在产品方面对IQOS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但在产品宣传方面,确实给人留下一种存在攀高枝、蹭热点、傍大款的印象。不幸的是,这件事被菲莫国际盯上了,并且还特别发来律师函点名警告。
对于此事,烟娃科技的宋经理表示,“QOQ还没正式上市,就收到国际烟草巨头菲莫国际的一份大礼——律师函,怪我们的产品和市场宣传做的太优秀了么?该改的我们会改,知识产权还是应该要尊重的,只是这个蜂鸟我用得应该合法吧?”
当然,不管怎么样,这件事再一次告诫我们,务必尊重知识产权,切勿在宣传中玩擦边球,以免不小心吃官司。
来源:中国电子烟资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