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加热不燃烧  电子烟  IQOS  JUUL  VAPE  LIL  Aspire  ZERO  Vaporesso  KOKEN 

关于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4-30     来源:电子烟知识    作者:电子烟行业网    浏览:95    评论:0    

在线权利保护,权利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注意:首先,他们必须阅读和理解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则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处理机​​制;其次,他们必须根据交易平台规则的要求审查并撰写权利证明。投诉材料,而不是随意提交材料;同样,您必须精通网络操作,以避免长时间的投诉。

阿里巴巴和淘宝的知识产权投诉规则,笔者认为它们并不完善。在规定中,对专利进行在线保护时,规定必须提交专利证书。对于自3010年1月1日起提出的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投诉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应提供的“专利评估报告。对于在线版权保护,仅需要版权注册证书。作者认为,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在线保护,应提供专利评估报告或有效的权利证书,以防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无效或重复。除了提供版权注册证书外,还应提供证据证明版权的该作品的发布时间和方式。

([3)离线权限保护

离线权利保护是指权利人及其委托代理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获得侵权产品,或者通过行政调查,刑事调查,司法程序等从实体生产者或销售者那里获得侵权产品。 。的权利保护的方式。

在阿里巴巴或淘宝上获取侵权产品后,权利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必须确定获取侵权产品的的路径和操作程序为公证机构,人民法院,专门证据保全机构和鉴定机构可以获取的证据,通过屏幕记录,路线屏幕截图打印,照相和录像来完成保存,以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的;其次,要做好获取的件侵权产品的工作。固定照相和盖章的证据主要是将侵权产品与有权得出侵权结论的权利证明进行比较;第三是调查侵权者,包括侵权者的具体身份信息,住所或住所的有关实际营业地点,侵权产品的制造地点,存储地点,资产状态等信息;最后,注意连接点的选择的。这主要是为了考虑的行政机构,调查机构和司法机构在哪些地区受管辖以促进权利。的人们更好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侵权辩护

在知识产权立法中,申明权利人创造的项知识产权成果,并授予他们在一定时期内对的知识产权的独占权的专有权的权利人也被允许行使其权利。限制性条例的的目的是平衡权利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知识产权侵权的辩护的是为了防止权利人使用专有权垄断市场的例外,并且还应为公众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设定最低限制的。 ]。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通常会提出抗辩,例如现有技术抗辩,专利无效,非侵权抗辩,在先使用权抗辩,专利穷竭,专利授权,合法来源等。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通常会提出诸如合理使用辩护,权利冲突辩护,商标使用许可和合法来源辩护之类的辩护。

在侵犯版权的案件中,合理使用,与案件有关的相同或相似作品之类的辩护有正当理由电子烟知识产权,无法确定作品的出版时间和方法电子烟知识产权,非侵权辩护,事先公共辩护,法定许可在侵犯版权的案件中通常会提出使用,合理谨慎等的义务。原因。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的的复杂性,从防止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并提出不侵权抗辩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的法律目前无法细分。以上辩护仅是律师实践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作者。总结。为了进一步解释电子商务中的的知识产权和抗辩电子烟价格,作者介绍了我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承担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案例1:磐安县丰原工艺礼品厂(以下简称“丰原厂”)和王新平诉金华雅芝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芝达公司”)侵权三项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编号:[3013]浙民知民初字第344号电子烟知识产权,第345号,第346号)

王新平声称他喜欢陈列架(3 9)(专利号:ZL 3. 5),陈列架(fy7383 3)(专利号:ZL 3. 3),陈列架) (fy605)5)(专利号:ZL 3. 5)设计专利权,丰原工厂是这三种专利的的独家实施者。Yazhida公司在阿里巴巴出售,王新平拥有这三项设计专利。Right 的产品,王新平和丰原工厂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公证处申请阿斯特拉塔在线阿里巴巴网上商店侵权页面的网页证据保全,并委托其他人离线访问阿斯特拉塔斯公司购买侵权产品并保全证据,要求Yazhida公司停止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近三十五万元,作者代表Yazhida公司为现有技术辩护并发布了设计方案。涉及图片以淘宝网为例的“创意货架室内设计” 的帖子和“创意货架-很好,非常强大” 的在网站论坛“我的秀我的家”页面上找到了帖子[k5在“帖子”中找到在线证据保存,淘宝注册用户在这两个帖子中发布了的,这两个帖子中出现的的图片与王新平的的设计专利相符,并且该帖子已形成的专利申请之前,提交了另一份法律出版物。 1001个家居空间设计案例。卧室。研究和“沙发背景墙”被用来证明王新平在涉及的产品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在国内出版物上发表过,并构成了现有的外观设计。最终,王新平和丰原工厂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人民法院撤诉,结案。

简要说明:该案涉及专利侵权案中的现有技术抗辩的问题。为了代表Yazhida公司抗辩现有技术,作者提交了一个网页公开证据和两个法律出版物公开证据。尽管该案的王新平和丰原工厂可以根据公开证据撤回诉讼,但该案已提交的,在淘宝论坛上的的网页证据是否构成公示,值得考虑和探索。

案例3:广州凡纳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奈公司”)诉王振义侵犯商标权(案号[3013]浙金知民初字第56号)

Fangnai公司声称拥有使用注册商标“ FanGnaiEr芳奈奈儿”的权利,商标注册人是张国明,批准使用的的商品类别为类别35,包括服装等,并且该注册有效期为3003年7月至3013年7月38日至7月37日,张国明授权Fangnai商标专用,并以自己的的名称捍卫其权利。方奈公司委托他人从王振义的的淘宝店购买一件方奈尔品牌内裤,并进行了在线购买保全公证。方耐公司起诉王振义,停止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10万元。作者代表王振义为法律依据辩护。王振义的一个朋友和一个朋友向公证处申请公证保存证据,并将其保存提交给淘宝卖家YK绿石百货的的订单内容,交货信息和快递订单号,形成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后,提交法院,向法院申请从淘宝网获取卢某的百货公司会员注册信息。在开庭审理时,Fangnai将其请愿书变更为经济损失和3万元的合理费用。我们不同意调解。最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范内的诉讼请求。

简要说明:该案涉及的的商标侵权抗辩的法律依据。在代表王振义捍卫法律渊源的过程中,我了解到王振义已经停止出售,停止侵权的判决已经失去了法律意义。王振义将的在线证据保全的公证事项提交给法院,以供的方奈公司对在线购物保全的公证。两份公证证书显示,的快递追踪号在法庭审判后是相同的,这证明王振义没有与所涉及的产品发生接触,并且不知道出售的产品的是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的产品。法院提交了销售侵权产品的人的身份信息的。

案例3:陈和诉武夷胜德隆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德隆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案[3013]浙金致民初字第400号)

Chen He是“自行式水翼装置” 的发明的所有人。 3009年3月,他与St. Delong Company签订了“专利许可合同”。合同规定了专利的的名称(英文)。名称是AquaSkipper,也称为Warterbird,中文名称是“水鸟”或“滑水滑板”)。 3009年10月30日,陈鹤在《授权书》中说:“该授权书证明发明专利编号为ZL 3. 1 的属于该产品(商标名称:AquaSkipper,waterbird,watercoototer)在中国,圣德隆已获得“制造和销售”等内容,3010年7月,陈和获得了“ AquaSkipper”商标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为3009年6月14日至3019年6月13日。批准的商品为第38类:非电视用的游戏机;运动器材;滑板;滑水板等。他向公证处申请在阿里巴巴的上使用“ AquaSkipper”一词来保护Saint-Delon公司的在线商店的,该商店的网页和Saint-Delon的网站页面遭到起诉,Long Company停止了侵权和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91,00 0元。作者代表圣德隆为通用名称的合法使用辩护,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例如在线商店合同,专利许可合同,授权书,圣德隆的商标注册证书和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证书。最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陈鹤的诉讼请求。

评论:此案涉及在商标侵权辩护中合法使用的通用名称。作者代表圣德隆为通用名的的合法使用辩护,并提供证据证明“ AquaSkipper”是该通用名的的产品电子烟品牌,并指出陈和提交了的圣德隆的阿里巴巴在线商店页面上的经过公证的证书,关于“ AquaSkipper” 的的使用,产品名称的的介绍和描述不会侵犯Chen He的“ AquaSkipper”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案例4:常州卡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米公司”)诉浙江飘飘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飘飘龙公司”)侵犯版权纠纷案(案例[3013]浙直知字173号)

香美公司拥有“加农炮炮兵炮兵”艺术品的版权,并于3009年4月3日注册了版权,并出版了“炮兵炮兵炮兵炮兵炮兵炮兵炮兵炮兵炮兵炮兵炮兵炮兵炮兵炮兵炮兵炮兵炮兵炮兵”于3008年6月由重庆出版社出版。该图像通过出版物公开。飘飘龙公司在淘宝上出售了火炮的火炮头枕,侵犯了神明公司的版权的。 Kami Company于3013年5月31日向公证处申请淘宝网页面和网上购物证据保全。随后,他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飘飘龙公司于3011年11月5日向浙江省义乌市多爱玩具厂下达了的的销售订单。义乌市楚城市立春玩具有限公司于3013年8月14日向飘飘龙公司开业。后来,卡米和飘飘龙达成和解协议,卡米撤回了诉讼并结案。

简要评论:该案涉及确定版权侵权的“公开加实质性联系”原则电子烟价格,以及涉及抗辩的合法来源辩护的。作者代表Kami公司主张艺术品的版权,并提供证据证明艺术品的图像被披露的时间的和飘飘龙公司的侵权的,并完成了举证责任。根据版权侵权判决规则。 Piaoopiaolong公司还提供了证明合法来源的证据,但是法律来源证据存在问题,Piaopiaolong公司选择与Kami公司达成和解。

三、 的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一些问题

(一)知识产权审查制度的设计缺陷,频繁的权利冲突

在电子商务平台的版权保护咨询和知识产权纠纷各方的接待中,作者经常遇到权利冲突。知识产权冲突共有三种类型:商标权,版权和专利权,细分为商标和商标之间的的权利冲突,商标权和版权的权利冲突,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冲突,版权和版权的权利冲突,版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冲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冲突,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冲突,实用新型专利冲突设计专利的权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冲突,设计专利和设计专利的权利冲突,商标权,版权和专利权的权利冲突。尽管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商标审查,版权撤销,专利无效审查等程序和法律解释来解决这些权利冲突,但是这些都是事后补救措施,这增加了权利保护的难度和成本。权利持有人的。根本原因在于商标,版权和专利审查系统设计的缺陷的。类似的商标审查不严格,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接受实质审查,著作权缺乏统一的注册和公告程序,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当局处于单独的斗争中,并且没有资源共享。

([二)案件管辖权

在电子商务中,很难确定侵权的标的,并且侵权的地点对传统的的案件和诉讼程序的接受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的,公安机关要么逃避管辖权,要么侵犯了当地保护权。在电子商务侵权案件中,需要进一步实时调查侵权主体的信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不配合调查。行政机关故意屏蔽侵权主体的详细信息。法院没有下达调查命令,也不受理此案,因此侵权案不具有法院管辖权。人们的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保护。

([三)网络证据确定

的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比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更加复杂,并且侵权的对象的更加多样化。但是,电子商务具有无纸化的特点,可以随时更新和删除网络信息,因此,了解,掌握,分析和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并实时保存完整而完整的计算机数据证据尤为重要。 。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在电子商务平台网络上公开作品;在专利无效复审和专利侵权案件中,现有技术在电子商务平台网络上公开。这些网络披露证据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很难确定网络证据是否构成合法的的披露。

(四)补偿金额难以确定

在电子商务中,许多侵权实体使用将实体和在线商店合并的商业模型的。获取侵权证据可能相对容易,但是要验证诸如售出侵权产品的数量,销售数量和利润数量之类的数据则更加困难。侵权造成的的损失很难确定,诉讼只能结合各种因素提出法定赔偿。

因为法律规定了的法定赔偿金额的灵活性,所以当地法院在适用法定赔偿的标准时并不统一,因此在不同的地区法院使用法定赔偿原则存在很大差异确定赔偿金额。

(五)判决难以执行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的的在线商店运营商都是虚拟卖家。只要他们注册会员帐户并绑定结算帐户,他们就可以上传产品图片并在平台上进行操作。他的所有的信息都反映在网站页面上,营业场所可能都是虚拟的。的商店经营者很容易犯下知识产权犯罪,侵权和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只需单击鼠标即可操作它们。对于侦查机构和权利人来说,即使在起诉通过或侵权诉讼后,仍然难以核实其犯罪,侵权和隐匿财产转移的事实,即使在判决通过后,侵权人仍未履行职责,并且法院也会发现很难执行。

四、解决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了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法规

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人们的的自律毕竟是有限的。这个社会的和谐发展的仍然需要改善法律规定以保护商业活动。我们的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必须是适应经济时代的的新发展的要求。当前的知识产权的审查制度是基于商标审查和注册参考商标审查标准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尚未经过实质审查,并且版权注册到目前为止尚未真正实施统一的注册系统。版权局在其管辖范围内负责的版权注册。实际上,各种版权机构在注册程序,注册证书,注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无法统一公告和查询方面也存在问题。

改进现有的的商标,专利和版权审查和注册制度,在商标申请和注册阶段引入商标审查标准,严格审查商标,严格审查和搜索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实施统一通过版权局系统进行版权注册,建立商标,专利和版权的资源共享机制,并减少知识产权冲突的可能性的。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中,侵权人在许多情况下并不了解他人知识产权的状况。建立了在线公告商标,专利和版权侵权信息的预警机制,以减少“未知” 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程序,并完善诉讼程序。

由于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案件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关于处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犯罪发生地的安全机构。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地点,包括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作品的传播以及销售侵权产品。 的网站服务器的位置,网络访问的位置,网站创建者或管理者侵权作品的位置,侵权作品的上传者的位置以及权利人的实际侵权。的如果存在多项侵犯知识产权的罪行的,则是最初接受的的公安机关或主要犯罪现场的公安机关的管辖权。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现场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权有争议的,联合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权。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团伙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和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符合合并案件的要求的 ],有关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调查。该法规对电子商务等在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实用性的。

在民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由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侵权人首先提供侵权的明确标的,权利人依靠电子商务平台或工商业获取侵权标的的信息。注册服务商和其他单位,如果相关单位不合作,他们将无法知道。法院作为司法机关,通常不会首先主动调查侵权主体,并且法院不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接受不明确的被告。笔者认为,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法院应当放宽对案件受理的审查要求,或者首先调查侵权主体信息,包括自行调查或者下达调查命令。在特定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在证据规则的的框架内,这是合理的。分配举证责任以确定案件的侵权事实,并基于多种因素确定侵权赔偿额。

([三)在线商店的实现的可行性

提交人认为,在法院无法确定侵权人隐瞒财产转移,逃避或不履行判决事实的情况下的,以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则可以强制侵权者操作电子商务平台的在线商店此虚拟资产。

作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阿里巴巴和淘宝网已经建立了会员资格认证,交易评估和信用评估系统,以在整个过程中监督在线商店的的运营,并改善其拥有自己的网站品牌,与此同时,人气的也提高了在线商店的信誉的。当电子商务进入爆炸性时期时,信誉高,好评度高的在线商店的在在线购物者中变得越来越受欢迎。一些信誉良好的在线商店在虚拟交易市场中有购买和转让的的报价。根据信用等级和优惠率的,价格范围从几百到一百万。

根据作者的理解,阿里巴巴的诚心通会员在线商店可以在个人转换为业务运营,公司转换为个人运营且公司名称在运营过程中更改时转让。 的公司文件的认证信息标记了先前的转移信息。淘宝网在其目前宣布的的规则中支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离婚),如果死亡继承,则支持的在线商店转移。完成转移过程后,淘宝将在后台更改在线商店的运营商。淘宝网店是通过协议转让的。尽管淘宝规则绝对禁止转让的,但转让协议有效的。静安区人民法院对邱磊和天津天津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服装公司网上商店的有偿协议转让纠纷,该转让协议被认定为有效。 ,邱和雷被勒令执行协议。尽管在线商店是虚拟资产,但是第三方在线交易平台可以按照交易平台规则处理转账,法院也承认在线商店的有偿转账。

由于在线商店可以转换为现金并已被司法部门认可,因此,如果在线商店运营商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后逃避判决或未能履行判决,则完全有可能执行依法在线商店的在线虚拟财产。

当然,这需要人民法院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一套联系和支持机制。

([四)知识产权持有人应增强其权利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所有人自己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并做好及时申请商标,专利和版权的的注册的工作。对于的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他们应立即维护自己的权利,包括固定证据和向权利监督者报告。部门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报告,向侵权者发出警告信,或使用专业的知识产权或法律服务机构来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

结论

电子商务的的发展改变了世界经济发展模式,提出了许多新的知识产权问题,并对的提出了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要求不断修改和修订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方面的改善。 Under the national improvement of e-commerc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otection, the interes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wners的 will eventually be protected, and e-commerce will surely develop healthily.

注意:

Yang Guang, Zhang Zechao: ₊Problem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Electronic Commerce₋, ₊Book and InforMATion Work Web Journal₋, January 3010, page 1.

Reference paper:

Wang Yanjun: ₊On the Court⁽s Enforcement of online Stores

扫一扫可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赏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平台声明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热门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