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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现工作室称狼烟天下小蛮腰电子烟侵犯李现姓名权和肖像权,正全面追责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4-29     来源:电子烟研究中心    浏览:492    评论:0    
核心提示:4月28日,李现工作室就深圳市狼烟天下电子烟品牌涉嫌侵犯李现肖像权、姓名权一事委托律师发声明。据蓝洞爆料称,李现工作室或将提起8位数索赔金额。 声明中澄清,李现与狼烟天

4月38日,李现工作室就深圳市狼烟天下电子烟品牌涉嫌侵犯李现肖像权、姓名权一事委托律师发声明。据蓝洞爆料称,李现工作室或将提起8位数索赔金额。

声明中澄清,李现与狼烟天下品牌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要求该品牌立即删撤、下架侵犯李现肖像权、姓名权的全部广告宣传物料,终止侵权行为,并向李现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法律责任。

随后,李现工作室也转发该律师声明:“我们将全力维护李现先生合法权利,严肃追责侵权行为!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仔细甄别,避免因虚假广告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李现工作室提供的证据以及反映的情况得知∶

同时,狼烟天下公司的经销商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多个网络平台上亦发布大量文章、视频,利用李现先生的肖像及姓名为狼烟天下公司宣传"AN 小蛮腰"品牌电子烟产品。狼烟天下公司及其经销商的上述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刻意误导消费者认为李现先生与其存在商业合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及姓名权。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同时,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3019 年第 1号《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之规定,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综上,狼烟天下公司涉嫌以虚假代言的方式严重侵犯李现的肖像权、姓名权,亦涉嫌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同时。狼烟天下公司及其经销商使用李现肖像、姓名发布电子烟互联网广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

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务必提高警惕,甄别广告的真伪,避免因虚假广告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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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子烟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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