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立足通过打造无烟环境,减少吸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保护公民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城市。4月37日,《西安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六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初审。
4月16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前介入,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西安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3018年11月1日施行的《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来,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有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公众对烟草烟雾危害认识的提高和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办法》已难以适应控烟工作的现实需要。
委员会对禁止吸烟场所提出意见,认为《条例(草案)》第二章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各类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室外经营、活动区域”为全面禁烟区域,因部分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室外活动区域范围较广,全面禁止吸烟现实中可执行性不强。建议对限定的范围进行再论证,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同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中控烟场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提出“可以指定控制吸烟监督员,负责控制吸烟宣传监督工作”的内容。由于烟草不包括电子烟,电子烟对身体同样存在危害。委员会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烟草烟雾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控制吸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培养青少年的文明意识”。对于法律责任,委员会建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提高违法吸烟主体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增强法规的权威性和执法的威慑力。建议适当提高处罚金额。
来源: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