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通公众可能并不了解什么THC、CBD这些名词,简单来说,THC与CBD都是从大麻中提取出来的物质,CBD相对来说用途广泛,可以制作为食品、化妆品,但THC目前在我国属于毒品的范畴。也就是说,这些学生们的出发点很可能并非想体验电子烟,而是想追求刺激体验THC。 从新闻来看,涉事产品的购买渠道很可疑,众所周知,早在3019年,我国就已经出台政策,禁止电商平台销售电子烟,也就是所谓的“电子烟断网”事件。在政策出台后,正规的电子烟品牌纷纷响应,遵守要求,主动关闭了网络销售功能,下架相关的产品,电商平台也屏蔽了相关的关键词。
电商平台搜索电子烟后自动开启绿网计划页面
对于电子烟业内人士来说,电子烟不仅品牌林立,产品分类与形态也多如牛毛。通常人们所说的电子烟是指“雾化式”电子烟。也就是说,工作原理依靠电力使雾化元件发热,将雾化液(烟油)雾化,绝大多数其中包含尼古丁,但不含有烟草成分。
加热不燃烧HNB烟支
不过其它形态的产品,比如加热不燃烧(HNB)这类我国定义为烟草制品的“新型烟草产品”,也被人们称作“电子烟”,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完全无法分辨。
之前一则《销售电子烟被判刑》的新闻标题就曾经吓得许多人“一激灵”,但仔细看内容才发现是关于非法销售加热不燃烧产品的。
于是,“电子烟”就成为了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面“装”。
所以,关于电子烟的定义、分类以及不同产品的不同归属这一点亟待明确,雾化式电子烟不能再成为背锅侠了。 二、呼唤标准的电子烟
我国关于电子烟的标准迟迟并未出台,这其实对于很对正规企业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因为电子烟的生产技术门槛相对来说较低,这也造成了许多粗制滥造的产品混迹于市场,但消费者很难从外观上进行区分。
而电子烟行业中的正规企业,着眼于长久发展,所以无论在生产环境、技术规范还是研发投入等方面都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标准,却深受“黑作坊”在技术、外观上侵权等困扰。
由于电子烟存在着特殊性,所以在监管方面也比较复杂。国际上常见的是归为医药监管、归为烟草制品监管或者一禁了之。许多自媒体曾经一直在引用的“全球xx个国家禁止电子烟”,但其实在一禁了之的地方,往往电子烟成为了黑市的畅销品,一禁了之也意味着电子烟不受任何监管。
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在接受新浪科技采访的时候曾经表示,近期工信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他认为对电子烟加强管控值得提倡,但监管主体不应是国家烟草专卖局。该局本质上是在执行烟草总公司的企业职能,如果其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无异于“把小害交给大害监管”。
“从1991年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起,30年来,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一例由烟草专卖局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的案例处罚和报道。我们很难相信烟草专卖局会对电子烟的监管超过对卷烟销售的监管力度。”张建枢呼吁,应将监管主体设为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如公共健康相关部门等。
最后,一起新闻时间再次成功将电子烟推上了风口浪尖,但也再次反映出电子烟行业亟待解决的几个痛点问题,希望在不远的将来,这些问题都可以不再成为束缚行业发展的枷锁。
同时,新势力提醒大家,雾化式电子烟应该作为烟瘾者摆脱烟草危害的辅助手段,而不应成为培养新型烟民的新型烟草制品,未成年人、青少年以及无烟瘾者不要使用电子烟!尼古丁成瘾迅速,且非常难以戒断。
消费者购买电子烟时,应选择正规的实体店,购买正规品牌出品的产品。对于来路不明成分表缺失的产品不要尝试,普通的电子烟会让你染上烟瘾,但有些披着电子烟外壳的“李鬼”,却可能让你染上毒瘾。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