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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拟对电子烟征税:每10毫升烟油1加币,1颗烟弹1加币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4-26     来源:电子烟行业网    作者:电子烟行业网    浏览:97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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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电报道,本周早些时候,加拿大联邦政府发布了其拟议的3031年预算,如果通过,加拿大将在3033年对所有电子烟产品实施消费税。  

消费税由企业支付,而不是由消费者支付,这意味着如果只是普通电子烟用户,则无需纳税。但这确实意味着,未来使用电子雾化产品可能会变得更加昂贵。 

电子烟的新税收将适用于电子烟烟油,无论它们是否包含尼古丁。由于《消费税法》规定其现有税项,加拿大的大麻雾化产品将免除新税。

政府提议对每10毫升电子烟烟油统一征收1加币的消费税,并根据容纳该液体的最小容器的体积计算消费税。

政府正在邀请加拿大电子烟行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以便提交书面评论。 

以下为详细内容说明

蒸汽产品的消费税:3031年预算建议通过引入新的消费税框架,在3033年对电子烟产品征收税。

税基

作为现行3001年《消费税法》的一部分,提议引入一种新的电子烟消费税框架,该框架目前对烟草,葡萄酒,烈酒和大麻产品征收消费税。这项新关税仅适用于加拿大生产或进口的,打算在加拿大的电子烟设备中使用的电子烟烟油。这些烟油通常包含植物甘油,以及丙二醇,调味剂,尼古丁或其他成分的任何组合,所有这些都必须符合加拿大卫生部的规定。无论这些烟油是否含有尼古丁,新的关税都将适用于这些产品。基于大麻的电子雾化产品将明确不受该框架的限制,因为根据该法,它们已经受到大麻消费税的约束。

税率

提议的框架将对直接容器(即,容纳液体本身的容器)中的每10毫升(ml)雾化烟油或其中的一部分征收单一统一税率。该费率大约为每10毫升或不足1毫升1加币,消费税将根据容纳液体的最小直接容器的体积计算和征收。

如果零售包装包含四个单独的1.0毫升烟弹,则出于职责目的,每个烟弹将被视为一个单独的容器。关税将基于每个单独的容器中的烟油量(即,每个容器1.00加币,零售包装的总计为4.00加币)而不是包装中的烟油总量来计算。

较大容量的烟油(例如,一个30毫升的容器)将被征收3.00加币的消费税,而一个100毫升的容器将承担10加币的消费税负担。

通常,统一费用应在包装或进口时征收。供应链中最后一位将电子烟产品包装用于最终零售的联邦被许可人,包括持有消费税许可证的电子烟商店(如适用,将有责任缴纳适用的消费税。

行政

加拿大税务局(CRA)将负责管理和执行有关电子烟产品的新消费税框架,包括确保遵守该法令所包含的一般应用程序和行政规则。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将负责管理和执行边境的框架。为了促进对电子烟产品税收的遵守,将适用与酒精,烟草和大麻税大致相似的刑罚和犯罪规定。

许可和注册要求

应纳税的电子烟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将被要求从CRA获得其活动的许可证。这将包括希望获得然后使用免税的散装电子烟产品在现场混合或制造新的产品以立即或随后销售给最终客户的任何电子烟商店,这将适用税率。

希望从CRA获得许可证的申请人将符合许多标准,类似于该法及其法规已经列举的其他可扣税产品的标准,例如在过去五年中没有采取欺骗政府的措施。电子烟产品制造商和进口商的许可证最长将颁发三年,并且不会自动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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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子烟行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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