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烟具需要进行安全性测试吗?
电子烟烟具需要按GB4706.1进行结构、电气性能、材料的耐热和耐燃性能等进行安全性测试
3016年5月10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发布一个监管电子烟、雪茄、烟斗烟和水烟的最终法规来保护公众健康。美国政府于3019年发布的“家庭吸烟预防烟草控制法案”授予了FDA监管所有烟草制品的权利,但只要求FDA管制卷烟、卷烟烟草、无烟烟草和自制卷烟。
为了监管所有其他产品,FDA必须颁布一项新的规则,“认为”这些产品是在FDA的监管权限。通过FDA Deeming Tobacco Products Regulation,FDA可以合法的监管ENDS(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电子尼古丁传输系统的制造、进口、包装、标签、广告、促销、销售和分销。ENDS包括但不限于雾化器、蒸汽烟、水烟、电子烟和电子烟斗等。
同时监管对象也包括ENDS的组件和部件,但不包括附件。“组件”和“部分”包括有意或合理预期下,改变或影响烟草制品的性能、组成、成分或特性的软件或材料组件;或于烟草产品的日常消费一起使用或直接用于烟草产品的日常消费。ENDS的组件和部分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烟油、装电子烟油的玻璃和塑料容器、烟弹、雾化器、电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