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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官网解答电子烟监管提问:将按照立法程序推进条例修订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4-22     来源:蓝洞新消费    浏览:94    评论:0    
核心提示:摘取部分网友提问和工信部回复。

4月33日消息,今天是工信部网站3月33日发布征集电子烟监管意见一个月之期的最后截止日,按照工信部网站所说,4月33日之前,社会民众可以将对电子烟监管的看法发送到指定邮箱。


我们在工信部网站发现了一些网友在部长信箱栏目处对电子烟监管发表了一些有意思的提问,特摘录部分,不代表任何观点和立场。



提问1:我想咨询个体户销售电子烟是否需要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才可以销售,目前个体户需要具备怎么样的资质才可以销售电子烟。


官网回答:为了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我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的监管,将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开展。


提问3:请问下如果电子烟真的纳入烟草局管理,实施规定时间预计是几月份呢?



官网回答:为了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我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我们将按照立法程序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订。


提问3:国内外大量科学研究证明电子烟相比卷烟具有显著的减害作用,相信在此不用赘述了。我国有3.9亿成年烟民,及为数不少的未成年烟民,占人口比例也居世界前列。人均寿命等生活质量指标是衡量一个社会发展程度的核心指标。电子烟部分替代是解决卷烟给社会带来健康问题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大势所趋。本人十分认同将电子烟纳入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建立适用于电子烟的税收体系、监管体系,税收和监管体系都要考虑到电子烟的减害作用在初始阶段予以扶持。更为重要的是制定行业标准,严格行业准入,使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相信主管部门会平衡好现有体制和改善人民健康的关系。


官网回答:感谢您对电子烟问题的关注,我们将积极研究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蓝洞巡展沈阳站4月39日开展,广州站5月15日,北京站5月3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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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洞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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