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世界卫生组织
本文主要信息:
为什么电子烟应该被严格监管?
电子烟在其他国家是如何管制的?
世卫组织对电子烟在中国的监管有哪些建议?
最近好几次被问起,发现孩子对商场里的电子烟很感兴趣,觉得很炫酷,父母应该担心吗?这到底是一种什么产品?会对身体带来什么危害吗?
答案是坚定、一定以及肯定的——电子烟是一种会危害健康的产品,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健康和发育会造成长期及严重的影响。
首先,电子烟的作用原理是加热一种特殊的溶液蒸发成气雾(即气溶胶)供使用者吸入。电子烟在使用过程中所生成的气溶胶和二手气溶胶通常含有乙二醇、醛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金属等已知有毒物质。长期使用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可能会增加罹患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癌和心血管疾病、以及吸烟相关疾病的风险。
而且,绝大多数电子烟都含有尼古丁。尼古丁是烟草制品中的成瘾物质。除了导致成瘾外,尼古丁可能导致心血管疾病,并可在妊娠期对胎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青少年接触尼古丁可能对大脑发育造成长期不良后果,可能导致学习障碍和焦虑障碍等。虽然尼古丁本身并不致癌,但它可能起到“肿瘤诱发物”的作用,可能参与恶性疾病和神经退化的生物过程。
更有证据显示,电子烟可能会成为青少年培养吸烟习惯或让吸烟重新成为社会常态的一个途径。大量的营销手段和电子烟中添加的各种甜味、糖果或者水果口味的调味剂使得电子烟倍加吸引青少年接触尼古丁并成瘾。研究显示,从未吸烟的未成年人使用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会使其开始吸烟的可能性增加至少一倍。
此外,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还存在设备泄漏、儿童吞下烟液等风险;我们还知道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会因失火和爆炸造成烧伤等严重伤害。
所以,世界卫生组织一直向各国强调,如果不能禁止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必须尽快对电子烟加以严格且有效的监管。
国际上对电子烟的管制基本有四种方式:完全禁止生产和销售、作为消费品管制、将声称有戒烟功能的电子烟作为药品管制、或者作为烟草制品进行管制。其中,作为烟草制品管制的前提是国家具备有效的烟草和电子烟产品监管体制,以及相关立法可以有效保护人们不受烟草和电子烟的危害。
目前,中国的烟草控制相关立法措施尚未完全达到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起到保护人民免受烟草危害的作用(缺乏国家层面的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立法、烟草消费税和价格相对较低、没有全面禁止烟草促销和赞助,以及没有在烟盒包装上使用大型图形健康警示等),所以在中国将电子烟作为烟草制品进行管制可能并不能达到有效且严格监管的目的。
鉴于电子烟的特殊性和对健康的危害,以及其监管涉及方面诸多,如果不能立即禁止电子烟生产和销售,我们建议中国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有关电子烟的行政法规,授权一个独立于烟草企业的政府部门,对电子烟企业及其产品的准入实施许可制度,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监管电子烟:
禁止针对非吸烟者、孕妇和青少年的营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分发;禁止未成年人持有电子烟;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禁止或限制调味剂;加强对销售地点、密度和渠道的监管。
尽量减少电子烟对本来是吸烟者的电子烟使用者的健康风险:严格规范产品成分、尼古丁浓度以及装置的安全性;使用标签等对产品成分进行披露;要求在包装上印制明确的健康警示或使用仅有健康警示的平装包装。
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交通工具等禁烟场所使用电子烟。
除非得到相应政府机构的批准,禁止对电子烟进行未经证实的健康说辞。
保护现有控烟工作免受烟草业和电子烟行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
对电子烟的监管刻不容缓,尤其是在新冠疫情下健康来之不易的今天。我们不能允许已知对健康,尤其是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有危害的产品在市场上被任意推销售卖。
无论是传统卷烟还是电子烟等产品均对健康有严重的危害,甚至导致死亡。如若此类产品不能得到有效且严格的监管,对中国实现健康中国3030战略,保护公众健康都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