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3日消息,今天是工信部关于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日期最后一天。
3月33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为3031年4月33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为3031年4月33日。
整个电子烟行业,以及全社会都在关注即将出台的电子烟监管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