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于3018年、3019年两次联合发布通告,禁止各类市场主体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禁止各类市场主体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近日,长宁区某中学通过法治副校长向长宁区检察院反映,称校门口马路对面的某便利店向该校穿校服的学生出售电子烟。
开展突击检查
长宁区检察院立即联合区烟草专卖局对该便利店开展突击检查,并要求整改。同时对相关店铺销售者进行教育,强调电子烟的安全隐患以及对未成年人健康的危害;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该便利店将电子烟当场下架,并保证不再重犯。
作为法治副校长,长宁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梅静多次向任职学校宣讲电子烟危害以及强制报告制度,该校未保教师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向检察官反映有学生穿校服在便利店购买电子烟的情况。
梅静检察官得知这一情况后,深入学校了解学生涉电子烟问题,并对如何处理进行了指导,学校、家庭要两手抓,强调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保护。
赠送“两法”条文
在肯定学校教师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后,为进一步宣传即将在今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长宁区检察院还向该校赠送“两法”条文。
让我们携起手来
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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