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3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把电子烟作为卷烟来进行监管?”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网上广泛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亮认为,电子烟发展乱象频出,应该治理,但把电子烟作为卷烟进行监管并不合适。这就好比把网约车作为出租车进行监管,把民宿作为酒店进行监管,是把新旧两种业态混为一谈了。把新业态这种先进转变为旧业态的落后,这样的监管要打上一个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