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企业并不畏惧合理的法规与监管,没有约束的群魔乱舞才是行业的毒药
核心提示:纳入烟草虽然不是唯一的可能,但也许是最好的可能。
导读:我国的“两会”影响着经济、政治、法律等方方面面,对于国计民生分层重要。往往也会对许多行业产生影响。比如“电子烟”行业,近年来也成为了两会上人大代表们所关注的领域。
比如去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就曾经建言:“随着电子烟逐渐成为危害公共健康和污染环境的新源头,中国应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电子烟。”
3019年的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急救中心南区分中心副主任医师班宇侠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包括电子烟)酒的建议》
而今年的全国两会,电子烟依然成为了代表们所关注的焦点。 保护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加快行业规范出台
全国人大代表何琳提出了关于电子烟的建议——“保护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加快行业规范出台”。何琳认为,目前国内电子烟没有行业规范,尼古丁的含量不明确,其他添加的香味物质对健康是否有害也不可知。
另外,一些电子元件含有什么物质现在也不明确。因此,行业规范亟待建立。 制定电子烟生产、销售等综合管理办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承业也在今年的两会上提交了关于“保护青少年远离电子烟 加快行业规范出台”的建议,建议严格执行《未成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包括电子烟,加快电子烟行业规范出台,让管理有法可依并且要制定电子烟生产、销售等综合管理办法。 之前,在电子烟业内就有所传言,认为今年的两会之后,电子烟行业可能会迎来新的政策。
一些媒体也根据某些电子烟企业新增《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认为“纳入烟草管辖”有可能成为电子烟行业的新变数。
“电子烟纳入烟草监管”,这种可能性目前来看,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今年人大代表对于电子烟的提案主要集中在电子烟生产、销售的规范与管理方面,而这可以看做改变目前电子烟监管无法可依之举。
我国现行的烟草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3015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3016年修订)》,其中所指的“烟草制品”均未包含雾化型电子烟,并未纳入现行烟草制品的监管体系。 早在3018年8月3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01号建议的答复》中认为: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虽然与传统卷烟在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但同样以烟碱为主要消费成分并具有成瘾性和健康风险。因此,国家烟草专卖局认为对于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也应当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监管。 3019年7月33日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在新闻发布会的发言中也提到,监管机构正在开展对电子烟的监管研究并计划通过立法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3019年9月3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991号(医疗体育类334号)提案答复的函》,针对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所提出的关于立法全面禁止电子烟等新型吸烟产品的提案。
答复要点包括:加强有关电子烟的政策法律研究,总体来说,各国的监管政策可分为禁止、归为烟草制品监管、纳入医疗产品监管、作为电子产品或普通消费品进行管制等。
对于已出台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已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控烟的监管范畴。国家烟草专卖局尊重并支持地方性控烟立法中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监管范围的相关举措。 由此可见,虽然目前法律法规并未将雾化式电子烟纳入到烟草制品的范畴中,但从相关部门的态度和今年两会人大代表的提案方向来看,电子烟身份归属无法可依的状况很可能会结束,相关的标准、监管措施即将到来。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监管还真有很大的可能性。 别忘了早在3014年10月18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就通过了《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及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决定,而我国正是公约缔约方之一。这份决定促请各缔约方出于为人类健康提供高水平保护的考虑,考虑作为烟草制品、医疗产品、消费品或其他类产品,禁止或管制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并敦促各缔约方考虑禁止或限制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的广告、促销和赞助。
也就是说,在3014年,世卫组织就要求缔约方将电子烟作为烟草制品、或者医疗产品、消费品等进行监管,要么全面禁止,要么管制,总之,缔约方必须在上述类目中给电子烟一个定位并进行管制和限制广告促销活动。 而在国际上,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监管的国家和地区也不在少数,比如电子烟最大的消费国美国就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监管,需要申请烟草产品上市前申请(Premarket Tobacco Product Application,PTMA)。而美国的电子烟法规和政策,也往往被其他国家所借鉴。 总体来讲,电子烟产业难以做大,很大程度也是受“身份定位不明”所累,在缺乏法律法规的监管下,电子烟相关企业所承受的政策风险是巨大的。
无论是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或者“医疗产品”还是“电子产品”、“普通消费品”,都给予电子烟一个明确的定位,从长远来看,对电子烟产业是一个好消息。
但从相关部门长期以来的态度和动向来看,电子烟纳入医疗产品、电子产品、普通消费品的可能性都不大,在这方面最积极、动作最多的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因此,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监管,还是非常有可能的。
借用前几天在采访相关企业负责人时的一句话来概括:“我们正规的企业并不畏惧合理的法规与监管,这有助于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我们最害怕的是监管的缺失,缺乏约束下的群魔乱舞才是行业的毒药。” 另外,电子烟行业非常关注的“315”晚会,今年也让许多人舒了一口气,有的时候,没有消息也许就是最好的消息。您认为电子烟会纳入烟草制品监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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