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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去除有害有毒物质?一电子烟品牌因虚假宣传被罚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3-16     来源:三湘都市报    浏览:244    评论:0    
核心提示: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在其官网公布了一批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典型案例。

三湘都市报3月15日讯(记者 朱蓉 通讯员 周闯)今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在其官网公布了一批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典型案例。三湘都市报记者梳理了这批典型案例发现,案例多涉及商家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和近年来市场销售较火的电子烟厂家涉及虚假宣传。

3030年10月10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与株洲市烟草专卖局开展电子烟市场联合整治检查时,发现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印制的雾化电子烟宣传单包含:“替烟利器”“一举消灭数百种危害”“采用行业领先的低温雾化方式,不仅去除了传统香烟在燃烧时产生的数百种有害有毒和致癌物质”和“也避免了口臭、牙黄、多痰等烦恼”等内容。

而事实上,该公司在无法提供数据和证明来证明宣传内容的前提下,却制作发布数量30000张宣传单页,并全部投放株洲市场。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广告宣传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符合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的虚假情形,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该局对此科技公司做出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40000元的处罚决定。

涉及电子烟的案例还包括衡南县一百货公司的电子烟已过保质期,却依然在柜销售。该公司被罚3500元。

还有吉首市一副食小卖部销售的多条芙蓉王(硬)、白沙(精品)等香烟无法提供供货商相关手续和进货凭证,疑似假货,侵犯“芙蓉王”“白沙”注册商标专用权。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处以没收香烟、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而,三湘都市报记者统计发现,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3家零售商未经零售许可销售卷烟,被没收违法所得外,被处罚款50至98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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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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