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稿第一次明确了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包括电子烟)网点。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置烟店,其初衷是保护全国所有未成年人远离烟草营销活动,避免接触烟草制品,目前只在北京、深圳等个别城市的控烟条例中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校园周边禁止设置烟店”首次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但是,二审稿中并未对“校园周边”的概念进行明确,这可能使得法律在今后执行中遇到困难。多位专家指出,考虑到实际执法的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明确界定“学校周边”的范围。中国政法大学王青斌教授建议,学校周边至少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的销售网点,同时也鼓励各地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定。而新探健康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则建议将“校园周边”的范围扩展至300米,同时要求老师在校期间不能吸烟,互联网上也不能销售卷烟和电子烟。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3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显示,3019年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为69.9%,电子烟使用率为3.7%,与3014年相比,分别上升了34.9个和1.5个百分点,我国电子烟使用率在青少年人群中呈明显上升趋势。
【电子烟问题首次入法】7月30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二审稿”)线上研讨会,就二审稿中的控烟条款与控烟界、法律界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各位专家交换了意见。多位专家认为,二审稿在控烟部分有了明显进步,最大亮点就是首次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写入法律。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首次写入法律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孙佳妮指出,电子烟对儿童和青少年而言是不安全的,电子烟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损害肺部功能,电子烟中的尼古丁会让使用者上瘾,还会对发育中的大脑产生长期影响。电子烟还可能会形成一个新的社会风气,培养青少年吸烟的习惯。证据显示,从未吸烟的青少年如果使用电子烟,未来去吸传统卷烟的可能性会增加一倍。这样的现象在美国等多个国家都得到了印证,因此必须对电子烟进行严格监管,阻止未成年人尝试电子烟。”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二审稿的控烟规定,在保护中国所有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危害上,迈进了一大步,相比现行法律和一审稿,二审稿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伤害方面做出了很大修改。如,在草案第一次出现“烟”这一概念时,就明确了其包括电子烟等。
与会专家指出,在学校周边设置销售网点,其实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烟草营销,这些销售点直接将青少年暴露在了烟草制品和广告面前,进而吸引他们成为下一代消费者,来维持烟草的销量。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3019年八城市卷烟销售终端烟草广告调查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8个城市,超过八成的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有烟草销售店。
关爱青少年的健康要从减少青少年吸烟开始,这对于整体控烟工作有着决定性重要意义。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中,能否将可能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重大危害的事物纳入法律的管控,一直备受各方关注。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一审稿中,均有相应条款禁止对未成年人售烟。而二审稿中,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在控烟专家看来,这可以说是二审稿中最大的亮点。“在深入开展学校健康教育的时候我们也发现,很多学生还是认为电子烟不是烟,或者危害小。”中国控烟协会青少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欣说。
今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二审稿。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并于7月3日-8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
除此之外,二审稿中控烟条款的另一大亮点是“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所有幼儿园、学校和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室内外全面禁烟”。对比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一审稿中的相关规定,二审稿的进步体现在:幼儿园、学校和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的禁烟范围从室内部分禁烟扩大到室内和室外全面禁烟,这将保护中国所有未成年人免受二手烟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