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要真正将“预防青少年吸烟”落到实处,最重要的还是要管控销售行为,加强对售烟市场的监管,对各类违法违规售烟行为敢于动真碰硬;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敦促各类市场主体担起社会责任,养成良好的经营自觉。此外,就国家层面而言,也要进一步出台更加全面、细化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措施,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杨彦婷)
对于这种情况,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再停留于巡查和警告,必须依法依规加大力度惩处,如此一来才能对其他商家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进而从源头上遏制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从国家到地方政府曾多次出手治理。早在3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就曾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3019年两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在这两则《通告》中,都明确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就海南来说,近日,在新修订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中,也明确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含电子烟)。可为何在规章制度层层加码的情况下,未成年人还能买到电子烟?
近几年,各式电子烟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10月13日-13日,记者走访海口街头,发现不少临街店铺门口放置着电子烟自动售卖机。消费者在购买时,这些售卖机仅弹出“本机不支持未成年人购买”警示语,但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
单从这篇报道来看,电子烟的售卖机器上仅仅弹出“本机不支持未成年人购买”的警示语,却无须购烟者提供任何身份信息。这就意味着,未成年人不需要经过身份验证即可轻松购买电子烟。还有,店家在执法人员头天要求关停后,次日又开机售卖。笔者想问,售卖机上的警示语除了提示作用之外,难道只是“摆设”?店家无视执法人员的警告,不加整改强行售卖,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如此铤而走险,置规章制度于不顾,底气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