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 的侵害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为了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和获取电子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和销售公司或个人关闭电子烟 Internet销售网站或客户及时;敦促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个商店并及时删除电子烟个产品;敦促电子烟个生产和销售公司或个人退出在互联网上发布的 电子烟个广告。
以下是公告的全文: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 的侵害的通知(3019年1月1日)
3018年8月3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的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烟草专卖管理局公告,3010年第36号,以下简称《公告》。自发布《通知》以来,社会各界普遍提高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 的侵害的意识,电子烟 的直接销售和销售给未成年人的现象有所改善。但是同时,还发现仍有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知道,购买和吸烟电子烟。甚至有电子烟家公司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并利用互联网来宣传,促销和销售电子烟,这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了巨大威胁。为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子烟作为卷烟的等传统烟草产品的补充,具有很大的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它在原材料选择bw电子烟,添加剂使用bw电子烟,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任意性,部分原因是该产品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例如电子液体泄漏,劣质电池和添加不安全成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的的有关规定电子烟价格,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的,各种市场实体均不得出售未成年人电子烟。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应阻止并停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的。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的bw电子烟,并防止未成年人通过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互联网电子烟进行购买和摄取,[督促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迅速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敦促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家商店,并及时删除电子烟件产品;敦促电子烟个生产和销售公司或个人通过互联网撤消发布的 电子烟广告。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加强本公告的的宣传电子烟价格,实施和执行电子烟价格,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 的的侵害。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的监管,加强对通过互联网的对电子烟的促销和销售的监督,劝阻和停止,并应对发现的情况进行处理。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调查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3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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