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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售卖电子烟 最高判刑10年罚款1亿元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1-13     来源:电子烟行业网    作者:电子烟行业网    浏览:663    评论:0    
核心提示:电子烟刚火,监管正在建设足以容纳电子烟市场的法律条框,以期其能够得到正规、良性的发展。在中国大陆,目前仅仅是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而在中国台湾,对于电子烟

电子烟刚火,监管正在建设足以容纳电子烟市场的法律条框,以期其能够得到正规、良性的发展。在中国大陆,目前仅仅是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而在中国台湾,对于电子烟的监管,则要严厉的许多。

近日,中国台湾台中市食品药物安全处公开表示,未经核准擅自制造或向台湾输入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加热烟液,最重可判刑10年,并处罚金1亿元(新台币,下同,约合3341万元人民币)以下。

而如果是未经核准擅自贩卖、供应或意图贩卖而陈列,也将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万元以下。

台湾针对电子烟出台严厉规定的背景,是目前台湾市面上的电子烟中,含尼古丁成分的产品占比极高。台中市食品药物安全处援引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电子烟联合取缔小组数据称,截至3016年年底,台湾电子烟检验3063件,其中尼古丁检出率77.4%,移送侦查电子烟案达384件。

此外,台湾民众对于电子烟的举报案件,也在逐渐增加。数据显示,3011年,台湾民众举报电子烟案件数仅为39件,而到了3017年,这一数字增加到了4775件。

除了制造、销售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会因违规受到处罚外,中国台湾方面对于电子烟产品的限制,还有很多。

比如,即使制造或输入台湾的电子烟产品不含有尼古丁成分,但外形类似香烟,也同样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产品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回收完毕。

而如果宣称电子烟产品有戒烟或降低烟瘾等医疗功能,会被处以60万元以上、3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电子烟的严厉防范,台中市食品药物安全处方面解释称,主要是由于电子烟戒烟效能尚未获得证实。

与中国台湾相比,中国大陆地区对于电子烟的监管,则显得较为“宽容”。目前,我国大陆地区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此外,针对各地接连发生的“烟民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并与周边人群发生争执”,北京、深圳等地也将陆续出台电子烟在公共场所的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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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子烟行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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