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题,一直是电子烟从业者最为关注和担心的问题。一直以来都被视为电子烟发展的最大风险,像一把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很多从业者提心吊胆。特别是香港全面禁止电子烟的提案,增加了大家的担心。
香港,本来市场占比微乎其微,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主要是电子烟出口的中转站,为什么这么受到关注?主要是出于政策的担心,担心大陆紧随香港其后。现在就来针对大家集中关心的问题,对未来电子烟监管政策畅想、探讨下。
国内可能全面禁止电子烟吗?
那静下心来,自己扪心问一句,国内(准确用词是大陆,下同)可能全面禁止电子烟吗?
有很多事情,想着很可怕。一旦静下心来仔细分析,发现没有那么多担心。用常识想都会知道,禁止电子烟这种可能性就像中彩票一样!
电子烟刚诞生那时,都没有灭掉电子烟,现在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电子烟生产基地,生产了全球90%以上的电子烟,有100万左右从业者,3018年出口额预估达360亿人民币,申请专利有3万件以上,占全球电子烟专利的87%。好不容易发展成为在全球有话语权的行业,现在禁止电子烟,对中国有什么好处?放眼整个国内,在全球这样掌握主动权的行业有几个?
何况电子烟是中国发明的。政府会做这种傻事吗?如果政府全面禁止电子烟,国际烟草巨头是求之不得的事情,做梦都会笑醒!
说的再直白点,如果真正想封杀电子烟,就不会花心思去制定《电子烟》国标,《电子烟》国标也不会进入“正在批准”阶段!
禁止电子烟不可能,顺理成章会做的事情就是纳入监管,规范电子烟的发展,进而进行收税!
大中型电子烟企业并不反对电子烟监管
开始有政府部门认为,各大电子烟企业是反对和抵触政府监管的。其实,目前行业内的主要电子烟企业,并不反对监管。
当前中国电子烟市场乱象丛生、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难有保障等等,这些问题不利于电子烟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消费者的利益,对电子烟行业发展、电子烟形象等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行业内的主要电子烟企业也意识到用法律法规手段规范电子烟行业的发展已是十分必要、十分迫切;加强监管,有利于电子烟行业的长久、有序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只是希望政府是以支持的态度来制定电子烟政策,保护这个好不容易在国际市场发展成有话语权的行业,而不是采取抹杀的态度。
主要以何种方式监管电子烟
在此可以肯定的说,虽然电子烟产品属性复杂,有电子产品属性,烟油又涉及食品,但是纳入监管是必然,只是时间早晚的事情,只要是以何种方式监管的问题。
由于电子烟产品属性复杂,在监管上,各国监管政策差异较大,没有统一的监管方式。目前,有关“电子烟”的法律属性,主要有烟草产品、药品和消费品等数种观点,采取任一观点会导致不同的法律效果,并使得政府采取“松紧不一”监管思路。
如果将“电子烟”视为消费品,则消费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购买,政府则对“电子烟”产品的质量、成分、消费者条件采取较为松散的条件限制。
如果将“电子烟”视为烟草产品,则应比照传统烟草规定相应的成分、质量等,同时销售者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牌照。“电子烟”的吸食者有年龄下限,吸食场地限制,政府将从“电子烟”销售中获得较为丰厚的税收收入。
如果把“电子烟”视为药品,则其应当“享受”如同药品般的严苛上市要求,即每个电子烟新品上市都必须经过繁琐的申报和审批流程,“电子烟”的成分、产品指标必须要有充分的临床数据佐证,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都要有严格的规定。
正是由于目前对于“电子烟”的法律属性没有明文规定,导致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都没有绝对充分的理由主张其对“电子烟”监管权的完全合法性。
这3种主要监管方式中的归为烟草产品、药品监管思路,在国际上都有例可循。
美国、日本监管路径
美国是将电子烟按照烟草制品来进行监管。美国是全球第一大电子烟市场,在3010年试图将电子烟界定为药品,并按照药品标准对其进行监管。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为,尼古丁是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定义下的药品,因此,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应当由 FDA 负责对其安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评审批。
但这样相对严苛的监管举措招来了强烈反对,美国FDA则在法庭败诉,不得不在烟草制品的范畴下考量监管措施。此后FDA 将电子烟按照烟草制品来进行监管。
3016年5月5日,发布新规,明确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政府监管,要求电子烟生产企业必须向 FDA 提交产品成分信息,如有新的电子烟产品上市则必须提交新产品申请并经 FDA 审批。同时,FDA 设计了针对电子烟产品的烟草控制措施,包括购买年龄限制、包装健康警示、自动售烟机限制等。
在日本,目前电子烟属于药品监管。开始,日本面临美国一样的监管选择问题,应将电子烟视为财政部监管下的烟草制品,还是日本卫生部监管下的药品。日本财政部长期以来拥有着监管本国烟草制品的法定权力,也是日本唯一一家本土烟草企业——日本烟草产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010年13月初,日本卫生部通过对法律的解释获取了电子烟类似药品的监管职权。目前,在市场销售的电子烟是绝对不含有任何尼古丁成分(IQOS在日本是当香烟出售的,而不是电子烟)。没有取得卫生部许可,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目前是禁止的,只有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可以在市场销售。那国内会按哪种方式走?
电子烟未来在国内发展范式预演
未来发展范式一:《电子烟》国标发布之后,先不征税,支持电子烟发展。这样做也有现实依据。因为电子烟在国内市场的销售额太小。根据统计数据,整个行业在3016年全年的国内销售额才33亿,3018年才40亿。整个行业在国内的销售额,才这么点。这个销售额,从上市公司中,一抓一大把!跟香烟的销售额相比,就是九牛一毛。对香烟的销售构不成威胁。
未来发展范式二:《电子烟》国标制定,就是为征税作铺垫。《电子烟》国标发布之后,征税政策接着跟上。但是大力支持出口,不限制电子烟在国内的市场销售。
未来发展范式三:《电子烟》国标发布之后,征税政策接着跟上,前期不限制电子烟在国内的销售,发展到一定销售规模之后就限制(可能300亿,可能500亿,预计会从税收的税率上进行限制);但是大力支持出口,为国家创汇,鼓励配合烟草公司实行“走出去”战略,和烟草公司联手在国外做大做强!
未来具体按哪种范式走?说实在的,不知道!这3种未来发展范式,都有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在。
想说的是,不管选哪一条范式走,对电子烟企业来说都不会差!
想说的是,在国内,政策不是电子烟行业的最大风险,电子烟的最大风险是行业变化快,一旦没有跟上发展趋势,就会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