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315点名电子烟两天后,一位电子烟代理商爆料,北京几家实体店的雾化电子烟被烟草稽查部门收走了,理由是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执法人员临走时留下一句话——等候处理。吓得群里其他几位电子烟店主马上下架了相关产品。那么,什么是烟草专卖制度?雾化电子烟究竟算不算烟草专卖品呢?
在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制度。上世纪 90 年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意思是只有拿到许可证的商人才可以售卖烟草制品。
3016年,中国烟草总公司曾试图将使用含有烟油的烟弹式电子烟纳入专卖范围,但被最高法驳回。最高法认为,虽然烟弹中含有尼古丁,但尼古丁作为一种化学成分,其来源不止有烟草,西红柿、茄子、土豆和枸杞中都可以提取出尼古丁。
这么看,雾化电子烟究至少在目前阶段,还不算烟草专卖品。问题来了,烟草稽查部门是否有权收走不属于烟草专卖品的雾化电子烟?
如果有权,是否应该对这种公权力予以一定限制?用以保护商家的合法利益,防止滥用职权引起的市场恐慌和可能出现的集体事件。
如果被收走的电子烟最后被认定没有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对店主给予一定的补偿,弥补因此带来的损失?
电子烟并不像外界看到的那么美好,行业仍旧存在痛点,竞争日益激烈,电子烟产业也将逐渐走向规范化,如果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护城河,很可能出局。或许,电子烟早是一片红海。但是,留给我们普通创业者的,又有哪个不是血染的红色呢?
最让人无可奈何的是,这红色不仅来自同行业的竞争,更可能是一股无法抵抗的力量。电子烟到底动了谁的奶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