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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带“大麻电子烟”回国吸食 被以“贩卖毒品”处理!

[加入收藏]               日期:2021-01-13     来源:电子烟行业网    作者:电子烟行业网    浏览:895    评论:0    
核心提示:继天津禁毒部门破获首起走私大麻电子烟案件后,近日,据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消息,义乌市公安局商城分局又破获一起大麻电子烟案件。 据公布消息,事件主角郑某在国外留学期间,

继天津禁毒部门破获首起走私“大麻电子烟”案件后,近日,据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消息,义乌市公安局商城分局又破获一起“大麻电子烟”案件。

 据公布消息,事件主角郑某在国外留学期间,学会了抽添加大麻油的“电子烟”。3018年底回国时,郑某明知国内吸食大麻违法,仍偷偷带回了一支添加大麻油的“电子烟”,并多次在酒吧与朋友分享。被义乌警方以“贩卖毒品”处理,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8人。

郑某是台州黄岩人,3018年从国外留学回来后,一直在义乌和父母一起做日用品生意。除了平时喜欢到酒吧玩,郑某在家人眼中就是一个乖巧孝顺的孩子。在酒吧,因为这只特殊的“电子烟”,郑某深受酒吧里的朋友们追捧,特别是蒋某。

蒋某在义乌代理某快递公司,在酒吧玩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郑某,因为“大麻电子烟”的助兴,蒋某和郑某很快成为了“铁哥们”。

郑某看“电子烟”这么受欢迎,便在3019年4月份又联系了在国外的同学,让其帮忙邮寄添加了大麻油的“电子烟”两支,并将其中一支卖给了蒋某。

吸食上瘾专赴泰国购买

由于吸食人员众多,一来二去“电子烟”的大麻油很快用完了。蒋某听去泰国旅游的朋友说泰国当地有大麻叶卖,于是又心动了。

3019年3月份,蒋某又特意和朋友一起去泰国旅游,专门买回大麻叶将其割碎,裹进香烟中,并在酒店进行吸食。回国时,蒋某还将未吸食的两包惨杂了大麻叶的香烟放在行李箱中,托运回义乌。

酒吧内吸食落网被刑拘

旅游回来的蒋某,又多次约郑某、陈某、黄某等其他朋友一起到酒吧进行吸食。

5月8日,义乌市公安局商城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郑某、蒋某,现场查获电子烟两只,内含大麻油,大麻卷烟十根。并通过对郑某、蒋某的审查一举抓获参与吸毒的违法嫌疑人陈某、黄某等8人。

现郑某、蒋某依法被义乌警方刑事拘留,陈某、黄某等8人也因吸毒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或十二日。

郑重提醒:国外吸食大麻合法,但是大麻在我国刑法规定中,是属于毒品的,在我国吸食毒品是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部分消息来源于北京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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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子烟行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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